【逃犯条例】香港外国记者协会 向警务处处长卢伟聪提出11项建议
《逃犯条例》争议引发连场示威,部份演变成暴力事件,警方执法备受批评。香港外国记者协会(FCC)今(13日)发表公开信,向警务处处长卢伟聪提出11项建议。
公开信表示,6月反修例风波以来,警方与传媒关系转差,协会特别关注8月10日及11日(星期六、日)全港多处暴力升级的情况。
协会认同警方透过举行例行新闻发布会来提高透明度,但认为目前最紧迫的是一些前线人员与传媒及抗争者互动时的问题。协会强调,记者不应妨碍警方工作,但同时警方亦不应妨碍记者工作。
就这些情况,协会提出了11点建议:
避免强光照射摄影师 使用催泪弹应更克制
1.警方应避免用强光照射摄影师。
2.前线警员应假设这些身穿有“记者”标志反光衣的人都是真实的记者,而不是假设为假冒者。
3.警方使用催泪气体时应更加克制,因在住宅区发射催泪弹,不单伤及示威者,更会波及附近的记者与居民。协会提到8月11日葵芳站向站内发射催泪弹令人震,可构成严重健康风险。
警员应表明身份 及出示委任证
4.警务人员应尽可能显示身份,并在有需要时出示委任证。协会明白有人担心会泄露个人私隐,但提醒警察是公职人员,应该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5.警察传媒联络队应在示威活动中部署于每一个单位之内,向媒体讲解警方的行动。
6.传媒联络队应向记者提前警告即将采取行动,以便记者能转移到安全地方。
7.如果记者受伤,警方应确保他们得到迅速和不受阻碍的医疗照顾。
应迅速回应有组织袭击事件 并拘捕肇事者
8.警察应迅速回应任何公众和记者受到有组织袭击的事件,并确保拘捕肇事者。
9.如果记者向特定警员提出合理投诉,传媒联络队应确保以有效和透明的方式调查这些投诉。
若警察疏忽职守应纪律分 并公布调查结果
10.如果发现个别警察疏忽职守,应该受到纪律处分,并对方公布调查结果,以便投诉人能完全了解事件已妥善处理。
11.协会明白警方在极度紧张环境下工作,但希望前线警员保持冷静,不要对示威者的挑衅行为作出过度反应。与媒体交谈时,警员应以清晰、简洁的方式提出要求,不应使用侮辱性语言或摆出威胁的姿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