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朗黑夜】网民动员“感谢”何君尧全家 披露何子女资料或违例
西铁元朗站大堂昨晚(21日)有大批白衣人使用棍棒、竹枝等殴打市民,有网上流传片段,建制派立法会议员何君尧在街上与多名白衣人握手,有白衣人称“畀啲能量佢”,何称“你哋系我英雄”。
该言论引起社会哗然,继今午(22日)逾百市民响应网上号召,到何君尧荃湾办事处外抗议,有网民再于网上讨论区发贴文,动员网友一起“亲身感谢何君尧守护元朗”,并“拜访”他家人。贴文内除附有何君尧子女的姓名及身份证资料等个人资料,以及何母安葬坟场的地址。不过,相关做法或会干犯《个人资料(私隐)条例》。
何君尧与白衣人握手拍照的网片引起巨大回响,他今日(22日)召开记者会否认策划打人,又指白衣人与他一齐倾谈和握手时没有犯法,“同我一齐嘅时候,佢哋系表现正常嘅居民”,所以他没需要报警。何君尧的解释似乎未能平息民愤,今日下午约3时逾百市民响应网上号召,到何君尧荃湾办事处外抗议,却未能成功“拜访”何君尧本人。
有网民今日再于网上讨论区发贴文,动员网友一起“亲身感谢何君尧守护元朗”,并“拜访”他家人,贴文内除附有何君尧办事处及律师楼的电话地址,更张贴了何君尧子女的姓名、身份证资料、电话号码,和已故母亲安葬坟场的名称及地址。根据条例,相关做法或会干犯《个人资料(私隐)条例》。
根据《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第64(1)条规定,在未经资料使用者同意下,任何人为获取金钱得益或其他财产得益,不论是为了令该人或另一人受惠而获取,或导致该当事人蒙受金钱损失或其他财产损失,而披露取自该资料使用者的某资料当事人的任何个人资料,即属犯罪。《私隐条例》第64(2)条亦规定,在未经资料使用者同意下,如任何人披露取自该资料使用者的某资料当事人的任何个人资料,而该项披露导致该资料当事人蒙受心理伤害,不论其意图如何,该人亦属犯罪。违反《私隐条例》第64条的规定,最高刑罚是罚款港币100万元及监禁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