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冲击】有人赴台寻庇护 人权组织:料《港澳条例》 处理

撰文: 彭毅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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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逃犯条例》风波发生多次冲突,《自由亚洲电台》报道,十多名7.1立法会冲击示威者已抵达台湾寻求庇护;《苹果日报》其后亦报道30人已飞抵台湾“暂避”,另有约30名示威者准备逃亡到台湾。
香港人权监察发言人刘泳宁接受查询时指,台湾《难民法》草案未通过,所以香港人赴台寻求庇护的话,就会根据《港澳条例》第18条监管,流亡到台湾的铜锣湾书店前店长林荣基就是先例。

据报已有冲击立法会者已逃至台湾。(资料图片/余俊亮摄)

台湾目前未有《难民法》,有关草案仍未通过,因此寻求庇护的人现时无法获得台湾居留权。香港人权监察发言人刘泳宁指,现时台湾唯一可处理港人寻求庇护的法例,就只有《香港澳门关系条例 》第 18 条,条例指“因政治因素而致安全及自由受有紧急危害”的香港或澳门居民提供援助。

对于因政治因素而致安全及自由受有紧急危害之香港或澳门居民,得提供必要之援助。
台湾《香港澳门关系条例 》第 18 条

今年4月,林荣基因为忧虑修例后会被引渡回中国受审,选择流亡台湾,刘泳宁指,林荣基是引用《港澳条例 》第18条的先例,获延长签证期限;若当局不引用该条例,示威者亦可透过到台升学,取得学生签证以逗留较长时间。

参与反修例示威者众,但非所有人参与冲击,而且冲击的人基乎全戴口罩,难以辨识身份。刘泳宁表示,不清楚当局采取的具体标准,但条例列明“政治因素”和“安全自由有危害”,若示威者真的被警察拘捕过,甚至会被落案控罪,才较有说服力。

现时已赴台的示威者相信部分未被拘捕或检控,却选择现时逃离香港,刘泳宁分析可能是他们对于现时香港政权的恐惧,当将来可能要面对暴动罪10年刑期时,她理解示威者逃走的决定:“一直5大诉求,政府没有正面回应过,尤其是对于释放‘反送中’被捕人士,政府称尊重司法行政系统,所以这样做会影响司法程序,基本上你听政府口吻,就是她根本不会考虑任何释放或不拘捕这些人的决定。”

再有人因政治问题往其他地方寻求庇护,刘泳宁相信会影响国际对香港人权的看法,更会惹人联想至中国与台湾的关系:“之前黄台仰在德国寻求庇护的时候,那个回响好大,是香港第一个‘政治犯’,如果去到台湾,更令人联想到的问题就是大陆与台湾的关系,而且香港人去台湾此事其实好有趣,因为始终台湾的主权有争议,这事会一直在国际上受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