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条例】前港大社科院长劝告林郑 独立调查冲突、撤换两官员
撰文: 吴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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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犯条例》修订争议至今仍未平息,曾在2017年9月专访特首林郑月娥的香港大学社会科学院前院长卜约翰(John Burns)撰文,提出三个建议纾解当前社会困局和管治危机,包括负责修例的律政司司长郑若骅和保安局局长李家超需要问责下台、改组行会,并成立法定独立调查委员会调查因修例触发的冲突事件。
卜约翰在文中提出,《逃犯修例》修订所触发的管治危机,是香港在“六七暴动”以来面对的最大。他指林郑月娥在6月15日、6月18日和7月9日召开的记者会和发表的声明,反映她不愿意承担其自制的危机,又指林郑在修例风波不聆听法律界的意见,反映她对于社会反对声音不痛不痒,因林郑“认为这些人本身并非支持她的人”。
卜约翰认为,在解决社会深层次矛盾之前,政府应为亲手制造的危机而负责,认为这是重建社会信任的先决条件。
他首先指出,林郑月娥必须撤回负责修例的两位官员郑若骅和李家超。卜约翰指二人在评估政治风险上“无能”,甚至并无作出任何政治风险评估。
卜约翰又认为,特首需要改组行政会议。他指出行会应该为行政长官提供适当的意见,而现时行会成员显然没有履行该职责,又认为只委任一些事事唯唯诺诺的人(yes-men and women)为行会成员,缺乏与社会的沟通,将会是一个灾难。
最后,卜约翰认为,为了重建社会对警队的信任,应该成立独立调查委员会调查因修例触发的冲突事件,他指出警察不是独立运作,而是执行政府指示。他认为当前的处理投诉警察机制,做法是自己查自己,本质上是有缺陷的。
他在文末重申,重建信任和信心是政府必要的第一步,若林郑月娥未能认识这一点,香港无法继续前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