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发声明:未获授权下进入中区军用码头属违法 可罚款判监

撰文: 黄凤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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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环海滨一幅0.3公顷地皮,今日(29日)凌晨零时起列为解放军军用码头。议会阵线立法会议员朱凯廸,立法会议员张超雄,区议员司马文及数名保护海滨联盟成员等一行七人,今早再到中环海滨示威,及一度企图进入军用码头时,与警方对峙;大批示威者昨晚也曾到中环海滨示威抗议,并一度闯入被铁丝网围封的海滨。
政府新闻处傍晚发表声明,表示中区军用码头的相关附属法例已在今日凌晨零时生效,码头已成为“受保护地方”,公众人士必须遵守法律,不可在未获授权下进入码头范围。

朱凯廸、张超雄及司马文等人到场示威及图进入中区军用码,与警员交涉。(梁鹏威摄)

声明中指,特区政府过去在不同场合已多次向公众说明军用码头的背景,香港社会已进行了多番讨论。“政府必须强调,有关法例已于今日凌晨生效,公众人士必须遵守法律,不可在未获授权下进入码头范围。”

任何人无适当授权进入受保护地方,或在该地方内作出无授权的作为,或作出非法行为,可被拘捕。任何人抗拒或妨碍特派守卫及警方履行职责及执行拘捕,以及拒绝离开均属违法,一经循简易程序定罪,可罚款2,000元及监禁6个月。

又指,军用码头陆上范围内4座建筑物已列作“禁区”,如任何人无获许可而进入禁区即属犯罪,一经循简易程序定罪,可可罚款5,000元及监禁2年。

政府指,会在完成所需工程后,将码头移交驻军,军用码头是军事设施,移交后将由驻军管理,驻军将来在不影响防务工作的条件下,考虑打开围封码头的活动栏栅,供市民进入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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