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条例】修例不改港审讯制度 李家超:尊重新闻及法律界
《逃犯条例》修订备受争议,政府早前提出3方面共6项额外措施,提高移交罪行门槛至7年或以上;同时向特区政府提出引渡要求的国家或地区,必须要由当地的中央级别机构提出以及加强人权保障。
保安局局长李家超今(2日)在电台节目中表示,政府近日就《逃犯条例》修定提出额外措施,是综合市民和学者的意见,强调修例不会改变本港的法律制度和审讯制度,只是将现有法律剔出地理限制,以及由特首启动移交程序。李家超重申条例针对的是杀人犯、涉强奸等严重罪行人士,一般市民不会有影响。
李家超在商台节目《政好星期天》中强调移交需要符合“两地同属犯罪”原则,同时移交逃犯,在内地只处理最高人民检察院提交移交请求。他举例指,若采访有政治意见的人就不会被移交。被问到修例会否再有修订空间?出席同一节目的律政司司长郑若骅称,立法会已经收到不少建议,相信会由立法会处理。
李家超日前回应议员发言时,指新闻界及法律界“朋友”等不了解《逃犯条例》运作,他今强调非常尊重新闻界及法律界,解释自己是指有部分与他沟通的新闻界和法律界人士没有看过草案,重申自己没说“新闻界被误导”的言论。被问及会否再约见其他新闻界人士?李家超称一直都有约见,他又指立法会保安事务委员会会于周一、二、三举行,认为审议过程要配合立法会工作,认为有更多解读是好事,“一般市民安居乐业无咩点留意条例”。
3位匿名的香港法官接《路透社》受访问时称,对修例感担忧。郑若骅称《基本法》保障司法独立,亦不可随意解雇法官,同时法官在司法宣誓时,内容亦包括无畏无惧、不偏不倚等。
政府就修例提出的新措施中,包括加强人权保障,政府可将探视权和公开审讯及无罪假定等保障,加入与移交方的协议之中。李家超强调移交安排经过严格过程,又指按照内地法律,疑犯被捕后,当地法院需于指定时间内通知疑犯家属,亦要有律师代表,故条文上完全符合要求。
被问到为何不将额外人权保障写入修订《逃犯条例》时,李家超解释为保持灵活性,因修例不是只处理某个司法管辖区,强调不同国家地区的司法制度很不同,有部分实行普通法、亦有实行大陆法,如某些国家已经是实行“无罪假设”原则,就不需要将条款写入协定条文。
郑若骅于节目后重申,额外的人权保障若有需要会加入移交的协定条文,香港和申请方都会签署,保持灵活性。被问到现时与台湾的商讨情况,以及疑犯会移交当地哪个部门时,李家超仅强调,要经过协进会及策进会平台商讨事件,认为当香港有法律基础后,双方就可处理司法互助和移交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