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条例】新民党投票现分歧? 叶刘批刑期门槛提高倾斜商界

撰文: 李伟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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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犯条例》修订备受争议,连新民党内部亦出现分歧。39名建制派议员经过内部讨论得出最大共识,向政府提交两项建议,包括把可移交的罪行刑罚年期由3年提高至7年或以上,同时要由中央机构才能申请移交,以内地为例就是最高人民检察院。
身兼大律师的新民党立法会议员容海恩认同倡议,并参与建制派联署,不过身为保安局前局长的党主席叶刘淑仪则未有参与联署,表明对罪行的量刑起点由3年增至7年或以上有保留,认为建议是向商界倾斜,更扬言届时在大会或投弃权票。

新民党主席叶刘淑仪(左)反对将移交刑期门槛提高至7年,不过党友容海恩(右)却赞成建议,并参与建制派联署。(李伟欣摄)

叶刘淑仪表示,不参与联署是基于原则问题,认为政府将移交门槛由刑期由1年增加至3年已经足够,倘增加至7年或以上,将会豁免了一些严重罪行,例如刑事恐吓及与枪枝有关的案件,影响警方打击跨境罪行的工作。叶刘认为,政府是“太倾斜商界”,故不参与联署。

被问到若政府接受建制派的两项建议,新民党届时投票时的取向会有何考虑,叶刘料容海恩将会投赞成票,“我本人就唔投票啰,政府都已经够票,基于原则理由,政府是太倾斜商界”。但若果政府采纳建议,并且经过行会讨论后,届时的投票意向又是如何,叶刘则称“睇下到时点啦”。 

容海恩则指,把移交罪行的门槛由现时的3年增加至7年或以上,当中某些罪行将会跌出可被处理范围,包括一些性罪行,例如与16岁以下女童性交,与年满16岁但未够18岁的人制作色情物品等,但她留意到《刑事罪行条例》中,亦有列出该些罪项,可以在香港审理,故认为即使把门槛提升至7年或以上,仍可保障本港的妇女和儿童,故支持建议。 

叶刘淑仪和容海恩于2017年底亦曾因是否支持成立专责委员会调查领展而出现分歧。(资料图片/梁鹏威摄)

翻查资料,叶刘与容海恩出现分歧并非首次。2017年底,建制派提出修改《议事规则》,其中建议修改以呈请书成立专责委员会的门槛,由20人提高至议员人数一半、即35人,以增加提呈请的难度。民主派当时在修规被通过前夕,提出“最后的呈请”,要求成立专责委员会,调查领展拆售商场,获24名议员支持。以狙击领展为名的新民党主席叶刘淑仪当时站立支持呈请,并挥手邀请党友容海恩一同站立支持,惟容只低头微笑,未有跟随,场面“有趣”。

容海恩当时表示,有党主席叶刘淑仪一人代表新民党支持呈请,已有足够的份量,故她未有一同站立支持,又强调自己必定会加入该专责委员会。对于有人藉事件指她和叶刘不和,容海恩明言:“当然没有这些事”,又指是否支持呈请各有各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