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领事馆德文教“尊严”:保护尊严为所有国家机关之义务
撰文: 彭毅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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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主民主前线前召集人黄台仰和李东升获德国政府批出难民身份,无独有偶,德国驻香港总领事馆翌日在Facebook上发文,分享德国《基本法》第一条,“人之尊严不可侵犯,尊重及保护此项尊严为所有国家机关之义务。 ”
领事馆今日(25日)再接再厉,趁“每周一字”德文教授环节,再介绍德国政府重视的人的“尊严”。
德国驻香港总领事馆的“每周一字”贴近时事和热门话题,好像上周的“鸵鸟”,不免令人联想到保安局局长李家超回应修订《逃犯条例》时称“我哋鸵鸟咗22年”的说话。
至于今周介绍的德文生字是“die Würde”,意即“尊严”,例句为德国《基本法》第一条,“人之尊严不可侵犯,尊重及保护此项尊严为所有国家机关之义务。 ”
究竟“尊严”又会与哪件事有关呢?黄台仰和李东升星期三据报获得德国批出难民身份,德国驻香港总领事馆之后在Facebook的帖文,就是转载德语媒体月初发布关于德国《基本法》第一条的资料,领事馆以广东话写到“70年前今天,德国《基本法》正式生效、为战后的德国奠下民主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