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条例】政府指“港人港审”不可行 白孝华驳:境外取证可行
撰文: 沙半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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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司长郑若骅公开否定坊间五个方案,包括指“港人港审”取证困难,现实不可行。惟前高级助理刑事检控专员白孝华以书面回应传媒查询表示,香港过去与其他地方合作调查案件时,曾赋权法院处理境外犯罪,取证并非政府所说的高难度。
曾于律政司内专责引渡及司法互相等范畴的资深大律师白孝华,逐点反驳政府指坊间建议不可行的说法。
首先,对政府称“港人港审”会改变行之已久的属地原则,而且设追溯期来解决台湾案,亦违反人权法。白孝华表明不同意,认为谋杀并非“创作的一种新罪行”,而香港和国际上一直都有的刑事罪行,本港不同法例都有条文赋权香港法院处理境外犯罪,审判涉嫌在境外犯谋杀罪的人,“对香港的刑事司法制度不会带来根本改变”。
其次,实际操作方面,白孝华指,过去数十年间,不同地方的执法部门,都会合作调查和搜集证据,让有关案件可在另一个地方进行审讯,按此经验,香港高等法院亦可以发信,向另一个地方提出请求索取证据,“经常都有做,跟内地、澳门都试过,只要符合香港对证据的规定,这些证据就可以呈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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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台湾杀人案,白孝华指,台湾已表明愿意协助,是对香港当局的重要保证,可以取得相关证据予香港法院使用。
白孝华驳斥港府的第三点,是确保要求引渡方的审讯符合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港府指不符合一贯原则,又指新加坡、马来西亚都未签,香港都跟她们签长期协议。白孝华驳斥指,该两国家奉行普通法制度,有公平审讯的保障;白又强调,单次移交安排,要比长期协议有更高水平的保障,保护被移交的人有公平审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