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条例】下周二同开会 立法会:妨碍议员往会议厅属犯罪
撰文: 林景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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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修订《逃犯条例》法案委员会“闹双胞”,民主派和建制派今(11日)早分别在8时半和9时在会议室1召开会议,场内再度正面交锋,最终未能选出主席。
会议结束后不足两小时,石礼谦即指示法案委员会于3日后,即下周二(14日)早上8时半举行会议,泛民则于同日早15分钟,即8时15分举行会议,预料届时泛民及建制将会继续斗法。
政府透过新闻处发稿,对法案委员会会议“因会议秩序被严重阻挠而发生的混乱情况和失控场面,并引致有人受伤”,对此极度遗憾。
立法会秘书处透露,就有议员的职员在会议室楼层进行示威活动,立法会行政管理委员会将作出跟进,根据特权法,凡任何人袭击、妨碍或骚扰任何前往或离开会议厅范围,或在会议厅范围内的任何议员,即属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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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礼谦指示,法案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将于本月14日(二)上午8时30分至10时15分在会议室1举行,届时会继续选举主席,以及与政府当局举行会议。
政府回应称,自立法会决定成立法案委员会以来,经过多次会议,仍未能选出委员会主席,“而今日因选举主席事宜而发生不愉快事件,属史无前例,我们表示极度遗憾”,又非常担心情况持续,会影响立法会草案审议的工作。政府促请议员回复理性讨论,平和对话,履行立法会议员应有职务,务实地进行草案审议工作。
立法会秘书处回复查询时指,在今天《2019年逃犯及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协助法例(修订)条例草案》委员会会议上,已展开选举委员会主席的提名程序,下次会议将会继续选举主席。
就有议员的职员在会议室楼层进行示威活动,立法会行政管理委员会将作出跟进,而根据《立法会(权力及特权)条例》(第382章)第19条,凡任何人袭击、妨碍或骚扰任何前往或离开会议厅范围,或在会议厅范围内的任何议员,即属犯罪。
至于下次会议会否加强保安则视乎情况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