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条例】国际商会香港区会反修例 促个案方式处理

撰文: 沙半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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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犯条例引起商界担心,国际商会香港区会今日(8日)发表意见书,直指修例对香港将产生严重影响,做法仓卒,令人感到意外和失望。该会反对当局建议,并要求在当局未进行全面及适当公众咨询之前,搁置立法程序,同时当局应以个案方式处理台湾的杀人案,并继续与内地就有关移交逃犯的长期协定进行对话。

国际商会香港区会今日(8日)发表意见书,直指修例对香港将产生严重影响,做法仓卒,令人感到意外和失望。(国际商会香港区会)

国际商会香港区会主席为上市公司力宝(226)非执行董事李泽培。区会今日向立法会议员及传媒发出意见书,署名人为秘书布英达,批评当局只作出短期及有限度咨询,企图于本立法年度(即今年七月前)通过草案,未有启动公众咨询,认为管治模式极不妥当,又称当局的建议将引发企业界人士重新评估应否在香港营商,因为日后可能面对被当局遣往另一司法管辖区的风险,而当地没有香港所提供的保障,要求当局解释将采取甚么步骤,以保障被要求移交人土的安全。

另一方面,国际商会香港区会直言任何移交逃犯的安排,必须经过彻底的审议和仔细的制订以符合普世价值、法律体系的国际标准和公众期望,“所谓漏洞的存在,可是无奈的,唯有两害取其轻”,又认为当局将台湾杀人案与修订法律两者一并处理,“令香港居民日后陷于丧失自由、财产,甚至生命的险境”,直指现已与香港签有移交逃犯长期安排的20个司法管辖区,或会因此要求重订安排,又质疑过去20年来,内地和本港有跟进移交逃犯问题,“当局以为可以在短短数月内,解决种种困难,作出决定,其理何在?”

对于法例条文,区会认为草案取消须要提出移交请求的司法管辖区,提供司法文件的认证,意味在审证方面当局愿意接受较低的标准,建议草案应说明,如果香港司法机构认为该次移交逃犯不符合香港人权法例的规定,即可拒绝引渡要求,以及草案附件一豁免多项罪行,当局应解释如何决定取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