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条例】政府否定田北辰“港人港审”方案:不能处理制度缺陷
撰文: 李伟欣 庄恭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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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犯条例修订草案早前引发逾10万市民上街反对。实政圆桌田北辰其后对政府方案提出改善建议,要求效法中法引渡协议,令中港逃犯移交只适用于非香港居民,在中国大陆涉及刑事案件的港人,则可在香港受审。
不过,保安局回复《香港01》查询时,断言田北辰提出的“港人港审”方案不可行,直指其“不能处理现时制度上的缺陷”。
政府提出的逃犯条例修订,允许内地当局要求香港移交犯人。方案引来泛民不断质疑,日前有逾10万市民上街反对修例。事后特首林郑月娥就表示,会就修例听取各界意见,但条件是最终方案必须能够处理陈同佳案,以及堵塞香港刑事协作制度漏洞。
对于政府方案,公民党杨岳桥及田北辰先后提出“域外法权”和“港人港审”两个反建议。惟《香港01》向保安局查询时,断言否定两人提出的建议,指该两方案只处理一种严重罪行或单一个案,不能处理现时制度上的缺陷。
保安局又指,相关建议亦涉及追溯效力、取证和实际操作问题,政府会在立法会的法案委员会会议中,就社会不同人士提出的方案详细作出回应。
上月底杨岳桥提出以私人条例草案形式,草拟《域外法权私人草案》。草案内容为建议修订现有的《侵害人身罪条例》,将香港法院对谋杀和误杀案件的审判权,扩至港人在海外涉及的案件。换言之,只要凶手是港人,就算事发地点在海外,香港法院亦有权处理,而当中的刑事调查、检控、审讯、判刑和服刑均在香港进行。
至于田北辰的“外人移交、港人港审”方案,则规定移交的逃犯只限非香港居民,包括外国人,赋权香港法院审理港人在外地的刑事罪行。同时,该方案不设追溯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