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条例】泛民去信要求厘清 内会是否有权向法案委员会发指引
撰文: 罗家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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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逃犯条例》修订法案委员会周二召开第二次会议,仍未选出主席,建制派其后去信内务委员会主席李慧琼,要求内会向法案委员会发“指引”,改由建制派最资深议员经民联石礼谦主持选举。李慧琼其后决定在周六(4日)召开特别会议讨论。
惟此举遭泛民质疑内会是否有权提出指引,内会副主席郭荣铿及22名民主派议员昨(1日)去信要求李慧琼于周六内会开会前厘清内会是否有权向法案委员会发出指引,促法律顾问于周六前回复供全体委员参考。
民主派在信中强调该动议极可能不符合《议事规则》或《内务守则》,认为若通过并执行,将会令委员会及法案委员会违反《议事规则》或《内务守则》,亦会破坏该法案委员员的合法性。他们要求法律顾问须就问题提供法律意见,供所有委员参考,并且慎重考虑如何讨论及表决有关动议。
就建制派去信要求内会发“指示”改由石礼谦主持选举,信中指该性质不属于“指引”,而是属于“指示”,问及内会是否有权“指示”法案委员会在排名较先的委员之外,点名由某一位委员主持选举主席的程序?
同时由石礼谦负责主持选举的程序,是否符合《内务守则》第21(e)条及附录IV的规定?若不符合的话,内会是否有权通过建议,再问及如有权的话是不具效力,该效力为在?民主派亦引用2002至2003年度时任立法会主席范徐丽泰裁定不批准何俊仁议员提出议案的例子,称指法案委员会应自行决定其行事方式及程序,质疑内会是否应遵照这个裁决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