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中判刑】戴耀廷撰“狱中书”自辩 批占中案法官离地、错判

撰文: 沙半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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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中发起人、港大法律学院副教授戴耀廷在占中案中被判囚16个月,目前正在石壁监狱服刑。今日,社民连梁国雄在社交网站贴在戴的狱中书,题目为《来自香港监狱的信函》,批评占中案的法官用了错误的“合乎比例标准”,直斥对方“离地”、“脱离现实”,认为今次的判罪和判刑都是错误的。

法官在占中案的判词中指,一众被告预备在付出违法代价时,负上他们所预期的法律后果,但构成的过度损害或不便,诸如巴士服务大受影响,却由市民承担。(资料图片/GettyImages)

戴耀廷撰文探讨何谓合乎比例的公民抗命,认为不能单看公民抗命行为对社会产生的代价有多大,亦要看公民抗命行动所要达到的目的,“目的越重要,能合乎比例地产生的社会代价也可以更大。”

戴耀廷强调,占中所要争取的是涉及每一个人的民主普选权利,影响港人的基本人权。他批评法官仅引用由控方提供的巴士公司的电脑记录,列出在占领期间受影响的巴士路线,及估算受影响乘客受数量。但控方并无说明每名乘客因路线受影响而增加了的交通时间,亦无将导致持续占领的其他因素所造成的影响扣除。

戴批评法官在平衡占中带来的得失时无考虑轻重,“一方是涉及每一人的基本人权,另一方是有限人数的有限交通时间受影响,轻重是显而易见。”又指法庭起码要以更详尽的数据论证社会代价的大小,而非笼统地指占领行动所造成的代价是过大。

戴耀廷:法官的“聪明”建议根本行不通

法官陈仲衡颁下的判刑理据中一再强调,公民抗命的参与者必须衡量对公众造成的损害是否合乎比例,认为被告预备在付出违法代价时,负上他们所预期的法律后果,但构成的过度损害或不便,诸如巴士服务大受影响,却由市民承担。

戴耀廷对此提出反驳,直指法官的看法“离地”、“脱离现实”,认为法官忽略了市民有多种交通途径可以到达目的地,“我们应要问人们若被迫不依甲路线而要采乙路线,时间多了多少及增多了的时间是否真的是过度。”

法官曾表示占中人士在占领行车道时,若如只占一部份行车线,让行车道另一部份的行车线继续通行,才算是合乎比例的公民抗命。戴则驳斥道,当警方发现行车线上有太多示威者,会基于安全原因封锁其余的行车线,“因此,法官的‘聪明’建议根本是行不通的。从这也可看到他在评估行为合乎比例时,是脱离现实的。”

以下为戴耀廷全文:

50多年前,马丁路德金博士因违反了法庭的禁制令而被判入狱,他就是在伯明罕市的一所监狱内写下了非常有名的〈来自伯明罕市监狱的信函〉,详细地阐释了公民抗命的理念。在提出港版的公民抗命运动时,这信函对我也启发良多。

当我在《信报》发表那篇占领中环的文章时,我没有想过有一天也会写一封类似的信函:来自香港监狱的信函。在此刻,就是在香港的监狱内,作为一名公民抗命的倡议者及实践者,能有机会写这封信函,也算是一步步去完成公民抗命的各个步骤,使公民抗命的理念及所争取的公义目标,能进一步塑造香港社会的政治文化。当我一天还在监狱,我会一封封的写下去。一方面可记录下我的思考,让自己在度过监狱的生活时有一个目标,也希望能刺激大家思考如何面对香港的威权统治下越趋艰难的局面。

何谓合乎比例的公民抗命?

在第一封信函,我当然要先谈公民抗命。很多人认为公民抗命的行为须合乎比例,但其实在〈来自伯明罕市监狱的信函〉中,马丁路德金博士在阐释公民抗命的理念时,并没有提出合乎比例的原则。这只是其他学者在之后提出来,认为可加强公民抗命行动的正当性的一个因素,也被贺辅明勋爵在R v Jones一案里包括在公民抗命的要求内。香港的法院包括了区域法院陈仲衡法官在占中案中,都引用了贺辅明勋爵这关乎合乎比例的要求。

但在公民抗命的具体行动中,如何应用此合乎比例的原则,甚么才是合乎或不合乎比例?理解似乎不尽相同。

一项公民抗命行动是否合乎比例,不能抽空地只看这行为对社会产生的代价有多大,必定也要看公民抗命行动所要达到的目的。目的越重要,能合乎比例地产生的社会代价也可以更大。占中所要争取的,是涉及每一个人的民主普选权利,是一项影响香港每一个人的基本人权。但法官只是引用了由控方提供的巴士公司的电脑记录,列出在占领的79天中,有多少条巴士路线受影响,及估算有多少乘客受影响。但控方却没有说明每名乘客因路线受影响而增加了的交通时间,更不要说把导致持续占领的其他因素所造成的影响扣除了。在平衡得与失时,一方是涉及每一人的基本人权,另一方是有限人数的有限交通时间受影响,轻重是显而易见。不是说最后占领行动必然合乎比例,但法庭起码要有更详尽的数据去论证社会代价的大小,而不能只是笼统地说占领行动所造成的代价是过大。

法官对甚么公民抗命行动才是合乎比例,也有他一套看法,但却实在是有点“离地”。他说若要占领一条行车道,如只占一部份行车线,让行车道另一部份的行车线继续通行,那才合乎比例。他却忽略了两点。首先,人们若要由A点到B点,其实是可以有多条路可以到达的。我们应要问人们若被迫不依甲路线而要采乙路线,时间多了多少及增多了的时间是否真的是过度。另外,警方的证供只证实了当警方发现一条行车路的一些行车线上有太多示威者,为了安全的原因,警方就会把其余的行车线也封了。因此,法官的“聪明”建议根本是行不通的。从这也可看到他在评估行为合乎比例时,是脱离现实的。

亦因为法官用了错误的合乎比例标准,故无论是判罪和判刑,也都是错误的。但我也得多谢法官的裁决,若非他的错误裁决,我也不会有机会去完成此系列〈来自香港监狱的信函〉了。

2019年4月25日
戴耀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