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条例.拆局】引《议事规则》91条直上大会?建制内部有保留
审议《逃犯条例》修订的《2019年逃犯及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协助法例(修订)条例草案》委员会日前召开首次会议,在泛民“拉布”的情况下,未能完成选举主席环节,负责主持的民主党涂谨申周四(18日)决定,于本月30日召开下次会议。
有建制派早前表明,若下次会议仍毫无寸进的话,或引用《议事规则》第91条,把《逃犯条例》修订直接提上大会审议。据了解,建制派内部亦对做法有所保留,其中自由党党魁钟国斌已表明不会支持,新民党议员容海恩亦认为应先在法案委员会讨论。
熟悉《议事规则》的人民力量陈志全指,若建制派要引用《议事规则》91条,先要过几关;首先,需在内会提出按《内务守则》解散法案委员会,其后要政府把《逃犯条例》提上大会议程,届时议员可引用91条,暂停执行《议事规则》18(1)条,令《逃犯条例》议程排在其他政府法案之前,便可恢复二,三读。
钟国斌表明不支持
审议《逃犯条例》修订的法案委员会本周三召开首次会议,上演经典一幕,工联会郭伟强因斥涂谨申“唔好扮垃圾”,被主持会议的涂谨申逐出会议厅,其后郭伟强随即称要修改《议事规则》,改由秘书长代替最资深议员,负责主持小组委员会和法案委员会的主席选举。
据悉有建制派担心下次会议仍未能选出主席,令《逃犯条例》无法赶及在今年七月前通过,酝酿引用《议事规则》第91条《议事规则的暂停执行》,绕过法案委员会,直接把《逃犯条例》修订直接提上大会审议,郭伟强昨天已表明,做法符合《议事规则》。
不过建制派内部亦有所保留,钟国斌接受查询时已表明不会支持有关做法,他早前已批评此做法破坏规矩,不利议员与政府讨价还价。容海恩则对做法有所保留,认为目前不少议员仍对修订有不同意见,又指条例像《国歌法》般,执行上有很多不同可能性,例如讨论法庭在移交逃犯时的角色,有移交的疑犯因移交前已离开香港该如何处理等。有民建联议员透露,党团会在长三角联席访问团过后,才会讨论该党立场。
有建制派议员认为,相信选举主席的环节难以再度拖延,认为应能在5月前正式进行法案审议环节,无需以“辣招”《议事规则》91条硬闯。
陈志全批建制“靠吓” 引用91条需先解决法案委员会
陈志全指出,立法会在2012年处理政府架构重组时,时任政务司司长林瑞麟曾引用《议事规则》91条动议,暂停执行《议事规则》18(1)条所订的会议事项处理次序,不过最后遭否决。
陈志全又指若要在修订《逃犯条例》审议引用《议事规则》91条,需先在内会提出按《内务守则》解散法案委员会,其后要政府把《逃犯条例》提上大会议程,届时议员引用91条,暂停执行《议事规则》18(1)条,令逃犯条例修订,排在其他政府法案之前,便可恢复二,三读,他认为建制派“靠吓” ,又认为商界议员会否支持也是成疑。
91条多于用调动议程
《议事规则》第91条列明:“具有暂停执行某条议事规则的目的或效力的议案,除非事前已作预告,或经立法会主席同意,否则不得动议。”即指暂停执行某项议事规则,将法案提交大会审议。
翻查资料,《议事规则》过去主要用于调动议程之用,例如在2015至2016年的立法年度,曾经有两次引用《议事规则》91条。其中在2015年12月16日,当时的内会主席梁君彦提出,由于上次的立法会会议因法定人数不足而休会,令上次会议有3项口头质询未能提出,为了让3项口头质询再次提出,他以内务委员会主席身份动议暂停执行《议事规则》第23(2)及23(3)条,以便议员可以在今次会议上提出超过22项已作预告的质询,即9项口头质询和16项书面质询,合共25项质询。议案因分组点票而被否决。
另一例子,就是财务及库务局局长陈家强在2016年3月17日引用《议事规则》第91条,动议暂停执行立法会关乎会议事项处理次序的第18(1)条,以便立法会先审议政府动议通过的 2016-2017年度临时拨款决议案,然后才处理政府法案,议案结果以34票赞成、2票反对获得通过。
2017年底,立法会上演修改《议事规则》的“议会攻防战”,当时建制派有意引用《议事规则》第91条消除路障,令大会可优先审议修改《议事规则》的建议。民主派亦曾引用该例,提出要求在下周大会暂停执行《议事规则》第18(1)条,先讨论谴责立法会主席梁君彦的动议,再讨论修改《议事规则》,不过在内会已遭否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