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条例】中小企商会倡七年刑期罪行适用 钟国斌拟提修正案

撰文: 庄恭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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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犯条例修订争议不断,外界担忧修例后会令港人有机会被引渡到中国大陆接受不公平审讯。
正当立法会法案委员会今日(17日)第一次召开会议,审议移交逃犯新安排的草案之际,由一众中小企商会组成的香港各界商会联席会议同一时间召开记者会,建议条例只适用于引渡在香港法庭会被判处7年以上刑期的严重罪行。出席记招的自由党纺织及制衣界立法会议员钟国斌就表示,7年以上监禁刑期罪行才属严重,有需要堵塞;认为商会建议合理,很大机会就建议提出修正案。

钟国斌拟提修正案,认为7年以上监禁刑期罪行才属严重,有需要堵塞。(庄恭南摄)

逃犯条例草案提交立法会审议前,保安局局长李家超曾与多个商会会面,最终决定将9条商业行为相关罪行剔出条例适用范围。今次各界商会联席会议,就再次提出修改草案。联席会议召集人陆地表示,各属会就逃犯条例修订有激烈辩论,会议虽然一致认为剔除9项罪行,政府已有很大让步,因此不需再剔除其他罪行类别,但会议也留意到有些仍然适用的罪行,可能会牵涉到灰色地带,认为只有某些严重的罪行,才需由逃犯条例处理,而衡量是否严重,集中点会放在刑期上,认为较轻微,可被判监禁刑期少于7年的,就不需要处理。

目前政府提交的草案,适用于可被判处3年监禁刑期以上的罪行。陆地则表示,联席会议提出以7年为界,并非胡乱定出,“当日大家透过举手选择,5年、7年、10年都考虑过,最终绝大多数人都认为7年较适合。”他又透露,会上没有人选择10年,反映商界对条例的看法理性,是“合情合理”。他强调,7年为界线的建议,既简单又实际,容易理解。

草案现已在立法会成立法案委员会处理,钟国斌被问及就该建议和计划提出的修正案,是否有空间与其他党派合作时,他表示,一般刑事罪行,可被判处7年以上刑期的都是十分严重,相信建议是合理,会有人支持;而泛民此前也提出过“落日条款”的修正建议,他就表示未与对方沟通过,不知对方想法。

联席会议秘书长沈运龙则指,联席会议希望条例只涵盖极严重的商业纠纷,而法庭应担任把关的角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