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条例】杨岳桥反驳郑若骅:法庭把关空间受束缚
撰文: 郑榕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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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司长郑若骅在立法会为逃犯条例解画,强调在决定移交逃犯程序中,涉被移交者可在法庭提出主张,而法庭需要听取双方的陈词才做出命令。公民党杨岳桥斥郑若骅根本没有向大众透露全部事实。因为在现时香港司法制度下,法庭处理引渡案的把关空间被束缚,例如不能以开庭聆讯及毫无合理疑点的标准处理被告人,“被告人如想提出证据证明自己无罪,法庭会一概不予受理,因为相关证据必然要在申请引渡国内处理。”
杨岳桥指郑若骅的说法并不能消除外界对修订引渡条例的疑虑。他提到,“双重犯罪原则”、“政治犯不引渡”等引渡门槛的保障有限,因为若一个国家有心希望成功引渡,不会以在港不能构成犯罪的行为作申请;同样地,任何申请国家都不可能“摆明”让香港法院知道是政治原因的引渡。
杨岳桥指出,要在香港法庭上质疑引渡申请是出于政治检控目的,技术上非常困难。而香港司法制度令法庭把关空间被束缚,因法庭不能以开庭聆讯及毫无合理疑点的标准处理被告人。“在法庭内相关聆讯并非正式审讯,被告人虽可提出反对理由,法庭亦要受理,但处理空间有限。例如被告人如想提出证据证明自己无罪,法庭会一概不予受理,因为相关证据必然要在申请引渡国内处理。”
杨岳桥续称,目前香港和其他有签署长期协议的司法管辖区作引渡时,两地政府可以检视对方何种级别的人员有权认证相关呈堂证据,而法庭会确立相关证据可信可靠。惟现时修订下,港府没有机会检证对方甚么级别的官员的认证可靠。他特别指出,今次草案中新增有关处理证据的条文,假定相关证据可接纳是“魔鬼在细节”。令人忧虑将来法庭要被逼接纳“唔知边度嚟、唔知咩级别嘅官员提供嘅证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