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条例】刘銮雄提覆核 涂谨申认同:免立被法庭推翻的法

撰文: 彭毅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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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人置业前主席刘銮雄2014年在澳门被指与欧文龙案有关,被裁定罪成并被判监5年3个月,刘銮雄担心修改《逃犯条例》后或会影响他,今日(1日)入禀高等法院申请司法覆核。
身兼律师的民主党立法会议员涂谨申今日(1日)阅毕入禀状后,认同刘銮雄的律师提出司法覆核,并不会破坏或阻碍立法会审议的观点,反而有助审议立法,涂谨申认为可避免立一条将来会被司法覆核导致被法庭推翻的法例,而且入禀状的观点涉及个人自由,法院会审慎考虑。

刘銮雄就《逃犯条例》入禀高等法院提出司法覆核。(资料图片/张浩维摄)

《逃犯条例》的修订条例草案即将踏入由立法会审议的阶段,上周刊宪后,明天在立法会展开首读和二读辩论。涂谨申指,过去有案件显示,太早提出司法覆核的话,法官不会受理,但根据刘銮雄律师提出的一项观点,因为司法覆核并不会破坏或阻碍立法会的审议,反而会为立法带来帮助,因为一旦法庭有清晰判决指有关修例违宪,立法会便根据权威的案例,避免立一条将来会被司法覆核而遭法庭推翻的法例,涂谨申认为此观点具吸引力:“究竟立法会可否立一些法律有追溯力,究竟有否违反人权法、《基本法》或国际人权公约,如果法院事实上认为违反(宪法),那立法会议员不会明知一样事情违反法律、《基本法》,即小宪法,而通过政府提出的草案。”

涂谨申又带出入禀状另一个观点,指刘銮雄当年因为生病而缺席应讯,欠缺在公平审讯下被判刑是不公平,一旦修例后,刘銮雄便有机会在修例后翌日被拘捕,而且难以保释,若修例后他被移交至澳门应讯,惟最终法院判他胜诉,他便会无端受几年牢狱之苦,属于不公平。涂谨申判断,此观点牵涉个人自由,法院会审慎考虑。

涂谨申认为可避免立一条将来会被司法覆核导致被法庭推翻的法例,而且入禀状的观点涉及个人自由,法院会审慎考虑。(彭毅诗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