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条例】修订草案今刊宪 张建宗称已回应商界忧虑

撰文: 黄凤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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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今日(29日)就《逃犯条例》修订条例草案刊宪,容许香港与未签订长期移交逃犯协定的国家或地区,也可透过一次性个案方式移交逃犯。草案又剔除9项罪类,包括涉及破产、证券期货、知识产权、环保公众卫生、虚假商品说明等商业罪行,不作移交;涉及的罪行亦必须可判监三年以上。
署理行政长官张建宗表示,逃犯条例修订经已充分回应本港商界忧虑,重申机制确保在非常严谨情况下才引渡疑犯。

林郑月娥率日前领李家超和陈帆,交代沙中线、三隧分流议案及修订《逃犯条例》方案。(资料图片/欧嘉乐摄)

新修订的《逃犯条例》,特别移交安排所涵盖的罪行只包括现时《逃犯条例》46 项罪类其中37项,剔除了9项涉及商业活动罪行。张建宗表示,经过广泛深入咨询,聆听许多意见,已平衡各方的考虑,是务实可行、深思熟虑的做法。

他强调,当局已在立法会解释得很清楚,香港有清晰上诉机制,本港的司法独立程度公认是亚洲第一、全球第八,呼吁各界要对香港法院有信心,不要忧虑,重片现已有一连串严谨机制,确保不会考虑引渡死刑或政治犯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