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条例】立法会下周首读 保安局:曾考虑日落条款 不切实际
政府昨日(26日)宣布修订《逃犯条例》时剔除9项罪类后,今日(27日)向立法会提交《逃犯条例》的修订条例草案简介文件。
保安局将于本周五刊宪草案,下周三(4月3日)立法会大会上进行首读和二读。保安局文件指出,曾考虑设时限的“日落方案”,只处理台湾杀人案,但局方认为,不能堵塞现时移交逃犯和相互法律协助制度的漏洞,做法不合适。
政府上月提出修改《逃犯条例》,声称触发点是港女在台湾疑被香港男友谋杀的案件,希望透过修例,将可适用移交范围扩展至中国内地、澳门及台湾,将涉案的男子移交至台湾。不过建议惹来不少批评,有民主派议员则曾建议采用有时效的“日落条款”,先处理谋杀案。
按《2019年逃犯及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协助法例(修订)条例草案》的立法会参考资料,保安局指考虑过日落条款的做法,移除《逃犯条例》和《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协助条例》中使条例不适用于中国的规定,但局方认为不合适,理由是有关做法只处理一个个案,不能堵塞现时移交逃犯和相互法律协助制度的漏洞。局方又形容,每一次有严重罪行需启动个案移交或法律互助机制时又再次修例以日落条款处理单一个案,做法不切实际。
保安局承认,今次修例建议具争议,但就指从咨询所收集意见可见,支持的比反对的多,因可加强香港在移交逃犯及相互法律协助方面的制度,堵塞漏洞。
保安局的修例建议包括在《逃犯条例》中,订明特别移交安排将适用于香港和香港以外任何地方,而且只有在没有适用的长期移交安排时,才可使用;特别移交安排所涵盖的罪行只包括现时《逃犯条例》46 项罪类其中37项,以及涉及的罪行必须可判监三年以上, 并在香港可循公诉程序审讯。
至于《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协助条例》,保安局建议取消条例中适用范围的地理限制,以及订明当长期相互法律协助安排已设立并生效时,会取代基于互惠承诺的个案方式合作安排。
立法时间方面,保安局计划本周五刊登宪报,下周三在立法会首读和开始二读辩论。保安局提到,台湾曾于去年3月至12月三次致函特区政府,要求就有关案件提供刑事司法协助及把疑犯送交至台湾接受审讯,保安局指,已和台方联络,商讨台方提出的要求,如建议于本年7月前通过,局方便有法律依据,期望可与台湾落实以个案形式处理与杀人案有关的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