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街过后区会考察 新加坡设街头表演发牌制度 香港能否借镜?

撰文: 吴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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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角行人专用区去年8月正式被“杀街”,“杀街”争议触发社会对香港街头表演政策的关注,有当区区议员曾建议彷效新加坡,制订街头表演发牌机制,免除市民受劣质表演滋扰之余,也能为街头表演提供空间。油尖旺区议会上月外访新加坡,期间视察新加坡的街头表演情况和政策。新加坡政府在1997年推出街头表演计划(Busking Scheme),目前112个指定表演场地(Designated Busking Locations),包括公园、公共空间、唐人街等;表演者需领取牌照(Busking Card),牌照持有人在申请或续领牌照时,需选定5个指定表演场地,在牌照有效期内可在规定时间任意于场地表演。有份视察的公民党油尖旺区议员余德宝认为,新加坡的街头表演政策绝对适用于香港,又认为该例子提供清晰的蓝图予香港参考。不过他认为不能把新加坡机制照搬到香港,例如在声量限制上,新加坡规定表演声量不可超过65分贝,惟在旺角,单单闹市的声量已高于70分贝,认为有关细节需因应香港实际情况作出调整。

街头表演计划目前提供112个指定表演场地予表演者申请。(余德宝提供)

文化人为面试作评审 牌照需放在当眼处

1997年,新加坡政府推出街头表演计划,向合资格及有志于街头表演的人士发放牌照,容许他们于指定表演场地表演,新加坡永久市民、获当地学校推荐的海外学生及持有当地工作签证的海外人士均可申请。申请人或团体需要通过面试,才可获当局发牌。

面试之前,申请人需要参与工作坊,了解在新加坡街头表演的须知和要求,其后才可参与面试。面试为时约5分钟,以音乐表演为例,面试者需表演3首乐曲或歌曲;评审团则由3名当地文化艺术界人士和一名国家文化局成员组成。若通过评审后,可获发为期1年的表演牌照,到期后可续领为期2年的牌照。

街头表演计划目前提供112个指定表演场地予表演者申请,场地分为4项,包括指定的旺区范围、由政府管理的公园、公共空间,以及市中心范围等,例如被誉为新加坡购物天堂的乌节路地区(Orchard Road District)、 新加坡河的海滨长廊范围、滨海湾(Marina Bay)区域等,申请人需要在当中选定的5个指定表演场地。

表演期间,表演者需要在当眼处摆放牌照,牌照上除了附有表演者的名字,亦有贴上表演者的照片、标明表演项目、牌照有效期,以及表演者选定的5个指定表演场地。若要转换其他表演场地,需向当局申请。

表演时间亦所限制,由上午10时起至下午10时半,表演声量不可超过65分贝,确保不会对附近居民造成滋扰,同时表演者亦不可作为行乞行为,不过观众可自愿向表演者付钱以示鼓励和欣赏。若有人无牌表演,可处最高罚款1万新加坡元(即约5.7万港元)。

余德宝表示,新加坡的例子绝对适用于香港,是一个很好的蓝图予香港参考。(资料图片/欧嘉乐摄)

余德宝:新加坡例子为香港提供蓝图参考

一直跟进街头表演政策的余德宝表示,新加坡的例子绝对适用于香港,是一个很好的蓝图予香港参考,认为有关发牌机制实与西九文化区实行的街头表演计划类似,不过新加坡明确规定表演者需在当眼处展示牌照,以及为无牌表演制订罚则。

发牌机制能否防止“大妈”等劣质表演对公众造成滋扰?余德宝笑言,新加坡并无“大妈”现象,不过他指在新加坡,发牌与否由3名专业的文化人作评审,亦设上诉机制,相信能确保表演质素。

他认为不能把新加坡机制照搬到香港,有关细节需因应香港实际情况作出调整,例如在声量限制上,新加坡规定表演声量不可超过65分贝,惟单单旺角闹市的声量已高于70分贝。另外新加坡设有国家文化局,其中一项工作是处理有关发牌机制,认为香港亦需设有关组织,统筹艺术和文化等工作。

余德宝又表示,近日与另一油尖旺区区议员林健文到旺角街头视察,发现有街头表演移居至行人路上,阻碍行人过路。他表示会在区议会提交议案,跟进行人专用区“杀街”后的情况。

表演期间,表演者需要在当眼处摆放牌照,牌照上除了附有表演者的名字,亦有贴上表演者的照片、标明表演项目、牌照有效期,以及表演者选定的5个指定表演场地。(余德宝提供)
油尖旺区议会上月外访新加坡,期间视察新加坡的街头表演情况和政策。(余德宝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