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卓廷尹兆坚涉阻立法会人员执行职务 立法会准6人上庭作供

撰文: 彭毅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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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党立法会议员林卓廷及尹兆坚,涉嫌在立法会讨论高铁“一地两检”条例期间抗议时与保安推撞,被控妨碍执行职务的立法会人员,尹兆坚被加控一项普通袭击罪。
立法会今日(31日)审议由工党张超雄动议反对按律政司要求,让6名立法会人员上庭作供,他引述裁判官指《特权条例》的原意是令议员不受刑责下表达市民意见,故不适用于议员。议会阵线毛孟静则分享心迹,指当年青年新政游蕙祯和梁颂恒涉及在立法会非法集结案,她和民主派没有反对立法会保安上庭当证人,成为一大遗憾。
民建联张国钧则反讽林卓廷及尹兆坚都自称法庭会还清白,让“非常中性”的证人作供,法庭便可做公正裁决,还事实真相;工联会何启明认为,当立法会人员因议会问题受伤时,立法会便有责任出头,否则就不是良好雇主。
张超雄议案最终被否决。

林卓廷及尹兆坚,被指在立法会讨论高铁“一地两检”条例期间抗议时疑与保安推撞,被控涉嫌妨碍执行职务的立法会人员。(资料图片/梁鹏威摄)

张超雄动议根据《议事规则》第90(2)条,动议拒绝许可6名立法会人员上庭就林卓廷及尹兆坚案作供。

今次案件涉及权力及特权法,社民连梁国雄任立法会议员时,在会议上担走时任发展局副局长马绍祥的文件,之后亦被控特权法下的藐视罪,法院裁定他无罪,政府提出上诉。

张超雄重提案件,指裁判官认为藐视罪不适用于议员,否则议员在议会内的言论自由会受限制,议会不能正常运作,裁判官又要正确理解有关的《特权条例》,观乎整条法例和立法原意,而立法原意就是令议员不受刑责,而可畅所欲言,令议员可以表达市民意见,故不适用于议员。

张超雄强调,立法会有足够议事规则作自我管理,不解为何立法会要让行政当局通过司法程序,介入在议事堂发生的和平表达事件。

毛孟静忆述梁游非法集结案,指当时她和民主派没有反对立法会保安上庭作供,成为她一大遗憾。(资料图片/江智骞摄)

毛孟静支持张超雄的动议,她强调事件是政治检控,而且是由主席梁君彦的不公裁决造成。她又在会上表达心迹,指梁游非法集结案,当时律政司亦要求立法会保安出庭作供,但她和民主派没有反对,成为她一大遗憾:“当时我们没提反对,我自己个人遗憾,当时游蕙祯系未被DQ的!而竟然控告她的罪名是在立法会非法集会,荒天下之大谬。”她理解当时民主派未有共识要否决要求。

建制派则反对张超雄议案,其中何启明指,当立法会人员因议会问题受伤时,立法会便有责任出头,否则就不是良好雇主。他不解为何民主派赤裸裸包庇涉嫌犯罪的议员,又质疑何解有人受伤,民主派却称当时是和平抗议。

张国钧则反讽民主派经常借机“公审”他们不喜爱的人,并鼓励在议事厅内说清,可还当时人清白,今次林卓廷及尹兆坚都自称法庭会还清白,而现时只是让“非常中性”的证人作供,法庭便可做公正的裁决,还事实真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