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栋国亲自出马:拆解孟晚舟港人身份及护照同日到期之谜!
撰文: 黄凤仪
出版:更新:
华为副董事长孟晚舟引发的“护照风波”,惹来热议。保安局前局长、全国政协委员黎栋国今日(15日)亲自于其Facebook贴文,解释孟晚舟的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是有法律依据,以及拆解其3本护照同日到期之谜!
“根据我多年来的工作经验及相关法例要求,孟女士的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是有法律依据的,换领护照程序是正常的,合法的。”
黎栋国表示,根据香港法律第539章《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条例》,第3条规定了申请人的资格,即“是中国公民,是香港永久性居民和持有有效的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黎续指,孟晚舟是中国公民,适用的法律是附表1(b)项,即“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以前或以后通常居于香港连续7年或以上的中国公民”。(b)项并没有“以香港为永久居住地”的要求,反指坊间以“并视香港为永久居住地”不是签发特区护照的条件,来质疑孟晚舟拥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是控错误引用了只适用于外国人的法律规定,并无法律基础。
至于“三本特区护照”的问题,黎栋国表示,随著加拿大法庭公开她的护照图片,显示她持有3本香港特区护照,签发日期分别是2011年10月18日、2014年11月7日,及2014年12月18日。3本护照都是同一日到期,即2021年10月18日。前两本已剪角失效,加拿大法庭亦接纳孟女士只持有一本有效的特区护照,即第三本。
至于坊间对3本特区护照都是同一日到期的疑问,黎栋国就解释根据香港法律第539章《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条例》第5条⑶及(5)项,即:
(3)如处长认为适当,则他可不修订现有的护照,而代之以发出另一本护照取代该现有的护照,以便将对该现有的护照的修订包含在内。
(5)根据第(3)款发出的护照,于被取代的护照在假若没有被如此取代的情况下本会届满的日期届满。
黎栋国强调,相关法例已十分清晰,盼能释除社会的疑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