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Q朱凯廸】政府消息:朱凯廸一再回避 不会覆核议员资格
参选元岗新村居民代表选举的议会阵线立法会议员朱凯廸,两度遭选举主任去信,要求其回答否提倡或支持港独作为自决前途选项等问题。朱凯廸今(2日)晚上约6时接获选举主任通知,被裁定提名无效。
政府消息人士指,当局已给予朱凯廸足够时间及空间解释他对港独作为选项的立场,但对方一再回避,其行为无法令人相信他是真心拥护《基本法》,遂决定DQ。
消息人士表明,政府无意覆核其议员资格,因旷日持久,处理相关司法程序完成时,预料将会是后年的立法会选举,意义不大。至于他能否参选立法会选举,则要取决其当时的立场,与今次DQ是两回事。
特区政府晚上回复传媒查询指,政府有责任执行和维护《基本法》,以确保所有选举均在符合《基本法》和相关选举法律下进行。发言人称,“自决”或主张香港独立可以作为选项均不符合香港特别行政区在《基本法》下的宪制及法律地位,亦与国家对香港既定的基本方针政策相抵触。而政府支持选举主任依法就候选人提名是否有效作出决定,重申选举主任根据相关选举法律有责任和权力作出该些决定。
特区政府发言回复传媒就2019年乡郊选举查询时表示,根据《基本法》第26条,“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依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而政府一直尊重和维护香港居民依法享有的权利,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但发言人提及,政府有责任执行和维护《基本法》,以确保所有选举均在符合《基本法》和相关选举法律下进行。发言人指,《基本法》第1条称,香港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而《基本法》第12条列明,香港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享有高度自治权的地方行政区域,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
自决或主张香港独立可作为选项 均不符香港于《基本法》下的宪制及法律地位
同时《基本法》第159(4)条称,《基本法》的任何修改均不得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对香港既定的基本方针政策相抵触,强调“自决”或主张香港独立可以作为选项均不符合香港特别行政区在《基本法》下的宪制及法律地位,亦与国家对香港既定的基本方针政策相抵触。
发言人重申,知悉选举主任已就候选人的提名作出决定,会支持选举主任依法就候选人提名是否有效作出决定,重申选举主任根据相关选举法律有责任和权力作出该些决定。发言人又称,“选举主任的决定旨在令是次乡郊选举能在符合《基本法》和其他适用法律下公开、诚实、公平地进行,与部分社会人士指称的政治审查、限制言论自由或剥夺参选权无关”。
朱凯廸报名参选元朗元岗新村居民代表,他周一(26日)接获选举主任、元朗民政事务专员袁嘉诺来信,提出五大提问,包括对港独的立场。朱凯廸于周二(27日)回复称,重申自己不支持港独,但认为港人应决定自己的命运。
袁嘉诺及后再要求朱凯廸补充回答第五题“是否提倡或支持‘香港独立’是自决前途的选项”,并再次提出两条问题,包括作为乡郊代表选举参选人,是否提倡或支持“香港独立”是自决前途的选项?以及是否同意,作为乡郊代表选举参选人,不能够以任何方式主张“香港独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