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坛诸事町】英文文法错误 中英文歧异 陆颂雄修正案被打回头

撰文: 林景辉
出版:更新:

立法会大会将于本周三(28日)恢复二读《旅游业条例草案》,以成立旅游业监管局负责发牌监管旅行代理商、导游及领队,并规管持牌人的活动。工联会立法会议员陆颂雄原本希望提出5项修正案,但由于英文文法出现错误,以及因中英文版本产生歧异,最终被立法会主席梁君彦“打回头”,只容许他提出3项修正案。

政府建议立法成立旅游业监管局,建议文件提及,将要求旅行社不得迫使入境团友进入或逗留在商舖,防止导游或店员强迫购物。(资料图片)

陆颂雄原本提出5项修正案,旨在规定未有安排领队陪同外游旅行团的持牌旅行代理商,须以订明方式,向旅行团团员展示订明资料,违者即属犯罪;在关于导游和领队的定义中,加入“受雇于持牌旅行代理商”的字眼;以使旅游业监管局可就持牌旅行代理商须为受其指示提供导游服务的导游和担任领队的人士投购的保险,订明规例;修订旅监局业界成员的组成。

惟在新增条文中,他在英文版本写上将陪同的英文“to accompany”写成“to accompanies”,不合语法。而另一条文修订旅监局业界成员的组成中,中文写上“6名导游或领队的代表”,但英文版本则为“not less than 6 representatives”,究竟是须有不少于6名,抑或6名,语意并不明确,令两个文本变得相互抵触或意义差歧。

虽然陆颂雄承认,英文文法错误属手民之误,不会引致错误解读条文,但梁君彦直言,准确性对法律草拟至为重要,未能容许他提出上述两项修正案。

陆颂雄回复《香港01》查询时承认“把关睇漏眼”,直言是手民之误,惟梁君彦不予接受,对此感到不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