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香港民族党】转发民族党帖文是否违法? 梁家杰:法例含糊

撰文: 李奕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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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保安局局长李家超行使《社团条例》权力,禁止香港民族党在香港运作或继续运作。而《社团条例》亦列明,为非法社团及其目的付款或给予援助均属违法。公民党主席梁家杰在出席港台节目《城市论坛》时认为条例存在灰色地带,讨论港独不属于所谓“援助”。

城市论坛今讨论主题为“非法社团民族党,言论红线定对错”,保卫香港运动发起人傅振中(深蓝帽者)等人亦有到场高举对港独零容忍的标语。(罗君豪摄)

城市论坛以“非法社团民族党,言论红线定对错”为题在维园展开。梁家杰提到,近日教育局向全港中学校监及所属办学团体发出信函,提醒校方切勿租借校舍或设施予非法社团或非法社团成员进行任何活动,并警惕学生勿参与非法社团活动。他认为教育局做法是“偷换概念”,表示禁止香港民族党等已定性为非法组织的成员到校园演讲没有问题,等同不可邀请如三合会的非法组织到学校演讲。

教育局评议会主席何汉权插嘴询问,按梁家杰的逻辑,在言论自由下,为何不能邀请三合会到学校演讲。(罗君豪摄)

梁家杰又质疑,应否禁止在校园内讨论港独,指“港独”是政治主张,非香港民族党独有,被取缔的只是香港民族党,认为教育局在信函中提及不允许校园内人及团体讨论港独是借题发挥。

基本法委员会委员梁美芬直指,政府不应容许任何团体“有遐想”,继续倡议港独并到处活动,直指“再有社团倡议港独,都应该从速果断宣布为非法组织”,批评政府“太窝囊”。

对于《社团条例》列明,对非法组织提供援助属于违法,社会有声音质疑在社交媒体例如Facebook上分享或转发香港民族党的帖文是否犯法。梁美芬认为任何由非法社团发放的信息都不应转发,指《社团条例》已清楚列明任何给予非法社团的援助、协助,包括资金、人力、技术上协助都是违法的,因此分享非法社团的信息,例如倡议港独是犯法的。她又指自己对于如何判断转发的意图十分清晰,质疑如果是明白信息的人为何会转发。

立法会议员梁美芬认为,任何由非法社团发放的信息都不应转发,指《社团条例》已清楚列明任何给予非法社团的援助、协助,包括资金、人力、技术上协助都是违法的。(罗君豪摄)

主持人随即询问如为了讨论港独要转发资料是否属于“援助”,梁美芬则回应“我已经回答了你的问题,你想我改变答案是不可能的,我已经回答得很清楚”。

梁家杰表示,由两人的对答可见《社团条例》所指的“援助”存在含糊及灰色地带,令在“人治”政府下的掌权者能够以此威吓市民。他认为讨论港独是政治理论的讨论,不属于《社团条例》中指出的援助,直言现时并非为“民族党的繁荣安定”去讨论政府取缔香港民族党的行为是否褫夺言论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