堕财务中介骗局亦可脱身! 苦主胜诉甩数十万元债款
不良财务中介诈骗手法层出不穷,市民容易受低息贷款诱惑而误堕中介骗局,最后却因举证不足而无法追讨损失。工联会过去4年收到超过268宗相关求助,涉款超过4亿元,该党立法会议员麦美娟表示,在她协助的个案中出现首宗获法庭裁判胜诉,苦主无须偿还骗局中被要求缴交的数十万元债务,她冀借着苦主的分享鼓励其他同类型受害人,又促请政府扩大《放债人条例》,直接规管财务中介。
为杜绝不良财务中介,政府前年为财务公司所持放债人牌照施加新条件,要求放债人在委任第三方中介公司时要更规范化,监察中介公司有否向借款人违法收取费用,以及在宣传中加入“忠告︰借钱梗要还,咪畀钱中介”字句。不过,现实上中介的骗财手法多变,市民容易误堕骗局。
苦主林先生于2015年收到自称某大型银行的男职员A来电,声称可为他提供物业业主低息贷款计划,协助他清还债务。其后,该名男职员A称不能直接以银行的名义提供有关计划,要改由另一间公司的男职员B代为处理。职员B之后透过另一名同事向林先生讹称,有银行愿意提供30万元贷款,而林生需要在其物业上钉契,才可获得一笔为数31.3万元的中途贷款,作为处理他财务纪录之用,才可向银行申请低息贷款。
职员B在同年5月带林先生到律师楼处理物业钉契手续,要求林生签署多份文件,包括一份贷款文件,之后律师楼即场给予他一张31.3万元支票。林生跟随职员B指示,将支票兑换成现金并全数交予对方。然而,在5月下旬,林先生收到财务公司欠款信件,到中介公司了解却发现已经人去楼空,才惊觉受骗。在漫上的追讨过程,他承受巨大的精神压力,并因此而丢了工作。
律师:尽量保留通话、文字交谈纪录
协助苦主的律师刘嘉华表示,此类案件在法律上难以证明中介公司是财务公司的代理人,幸好林先生有保留与中介的通话及讯息纪录,并得到法庭接纳,成为其中一个证据。他建议,市民在借贷的过程中,不要即场签署借贷文件,应先与家人及专业人士商讨,清楚了解条款内容才签署,并要保留文件副本;尽可能保留与职员的通话及文字交谈纪录,以保障自己。
麦美娟则指,林先生的案件获判胜诉令人鼓舞,特别是法庭在判词中提及,法庭也认为财务公司及中介合谋收取高昂费用,违反《放债人条例》,因她还有十多宗同类型案件正进入司法程序,该案可成为具参考价值的案例。她建议,当局应详细了解骗案最新趋势,并扩大规管《放债人条例》及加强规管人对人促销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