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振英、张达明fb激辩何谓诽谤 CY引匿名法律工作者:你是错了
卸任特首后于Facebook十分活跃的全国政协副主席梁振英,近日与港大法律学院首席讲师张达明“隔空”激辩何谓诽谤,梁振英早前引述署名“一个法律工作者”的文章,指张达明关于诽谤法的论述错了。张达明昨天逐点反驳,指绝对欢迎这种公开及理性讨论,但指对方对诽谤法律“有点一知半解”。梁振英今天晚上在Facebook再刊登“一个法律工作者”的文章,指张达明把“评论”和“假托知悉事实(imputation of fact)”混为一谈,又指钟剑华的言论是“事实铺陈”,“一点也没有评论的意味。以目前诽谤法律的要求下,不可能作为“评论”来处理。”
张达明昨晚在Facebook指出,“一个法律工作者”对诽谤法律有点一知半解,又说“梁先生,我真的很希望你以后都能透过公开讨论去反驳任何你不同意的观点或你认为不公允的评论,而不是动辄发出律师信甚至控告别人诽谤。”
张达明其后提到,“一个法律工作者”引述终审法院Lord Nicholls在郑经翰案中的判词,提到“被告先必须在客观上成功确立他所作出的陈述是一项公允评论。就算那些评论在客观上确实是公允…”张达明指出,该判词并没有要求“被告先必须在客观上成功确立他所作出的陈述是一项公允评论”,是混淆了“事实”与“评论”的分别。
指钟剑华不撤言论而引起诉讼 “那也是钟先生可预见的情况”
梁振英晚上在Facebook再刊登“一个法律工作者”的文章,文章伊始即指:“张先生,你是错了。”他又指张达明忽略了郑经翰案的两段判词,又指张达明把“评论”和“假托知悉事实(imputation of fact)”混为一谈,又认为钟剑华的言论“一点也没有评论的意味。以目前诽谤法律的要求下,不可能作为‘评论’来处理。”
“一个法律工作者”又指,钟剑华作为一位知名的学者,其说话、文章比起一般坊间的杂志和报章更具影响力,引起梁振英的注意也是必然的,梁振英认为钟先生说法与事实不符而要求钟先生撤回文章,客观上也是合理的做法,故钟不愿意撤回因而引起诉讼,“那也是钟先生可预见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