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收紧境外收入税 住满183日需交税 谭耀宗:港人有5年宽限期
撰文: 孔惠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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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周五(8月31日)通过《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有在内地工作的香港人担心修正案在2019年1月1日实施后,一年内在内地居住满183日就要双重征税。有份审议的全国人大常委谭耀宗指,两地会有特别安排,港澳同胞有5年宽限期,即最快在修正案通过后第六年的2024年后,才需要缴纳相关税款,而主要居于香港的人亦未必要纳境外所得税。
根据修正案,任何人在纳税年度内,于内地居住满183日,即会被定义为税务居民,要就其在全球的境外收入,包括工资、做生意赚取的金钱、存款利息、股息、出租、出售物业,以至偶然所得等缴纳个人所得税,收紧了原本居住满5年才要为境外收入交税的安排。内地税率比香港高,由3%至45%。
长者退休居内地 港物业收租或须交税
谭耀宗引述内地税务部门官员指,两地可透过已签署的避免双重征税安排,解决税务负担加重问题。若证明住所以香港为主,境外收入有机会毋须在内地交税;但如果在港没有物业的港人,在内地居住数年后置业,或退休后到内地居住,但在港有物业收租的长者,可能仍须就境外收入在内地交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