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西补选】陈凯欣巨型广告曝光 变相提早竞选 学者:选举漏洞
立法会九龙西补选如箭在弦,今日网上流传一张照片,盛传代表建制派出战的食卫局前政治助理陈凯欣,出现在红磡海底隧道口附近一单栋大厦的巨型外墙广告之上,她在广告中的身份则为九龙社团联会健康大使。有广告代理商在2013年报价,该外墙广告每月需花24.8万元。
事实上,近年不论建制派和民主派,各潜在参选人在正式宣布参选前,不断落区宣传,大洒金钱,而有关费用却无需按法例要求,向选举事务处申报作选举经费。中文大学政治与行政学系高级讲师蔡子强指出,这些“提早”宣传的举动愈来愈肆无忌惮和明目张胆,批评这些大型宣传,显然为增加该政治人物的知名度,客观效果与选举宣传无异。
陈凯欣回应表示,不了解外墙广告的详情及花费,强调自己是以“健康大使”身份出现在广告上,到目前为止,对参加九龙西补选未有任何决定。
广告代理商2013年标价24.8万元
陈凯欣近日不断社团联会健康大使身份亮相公众活动,印有其样貌的直幡,已散布九龙西各地区,参战补选可谓甚嚣尘上。有网民今天发现,在红磡海底隧道口的一座单栋大厦外墙上,出现一幅印有陈凯欣样貌的巨型广告,她在广告中的身份则为九龙社团联会健康大使。
地区人士指,该广告座落于红磡嘉丽阁的外墙。有熟悉选举宣传的政团人士透露,该外墙广告至少花费十万元。
另据广告代理商Starcom在2013年6月的标价,在同一位置、高25.3米、阔9.2米的外墙广告,每月需花24.8万元。
事实上,近年不论建制派或民主派,各潜在参选人在正式宣布参选前,不断落区宣传,大洒金钱,而有关费用却无需按法例要求,向选举事务处申报作选举经费,有取巧之嫌。以今年初九龙西“3.11”补选为例,民建联郑泳舜在正式宣布参选前,已在西九龙中心的外墙大卖广告。而表明有意参选的年底九龙西二轮补选的刘小丽和李卓人,其“孖头”宣传品和直幡亦随处可见。
蔡子强:视乎潜在参选人是否自律
蔡子强指出,这些大型宣传,显然为增加该政治人物的知名度,客观效果与选举宣传无异,而这种“提早”宣传的举动愈来愈肆无忌惮和明目张胆。他提到,在选举前夕提早宣传,陈凯欣并非第一人,“大家都知道只剩三个月,现在虽然不计选举经费,但同选举实在太接近,系一个选举漏洞。”他认为堵塞漏洞有困难,很多时候都是靠这些潜在参选人自律。
陈凯欣回应表示,不了解外墙广告的详情及花费,强调自己是以“健康大使”身份出现在广告牌上,到目前为止,对参选与否未有任何决定,而九龙社团联会只是宣传健康活动,与其他事情无关。
选举事务处回复时表示,根据《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第2条,就某选举中的一名候选人而言,任何在选举期间或之前或之后,为促使该候选人在选举中当选,或为阻碍另一名或另一些候选人当选,而招致或将招致的开支,并包含货品及服务而用于上述用途的选举捐赠的价值,均属于“选举开支”。至于个别开支项目是否应当作选举开支,应视乎有关个案的情况而定,例如开支的性质,其招致的情况及环境等。
选举事务处又指,根据《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第554章),“候选人”除指在某项选举中接受提名为候选人的人外;亦指在某项选举的提名期结束前的任何时间曾公开宣布有意在该项选举中参选的人。至于何谓《条例》所指的公开宣布有意参选,须视乎实际情况。如有关人士于某项选举的提名期结束前,在可供公众人士浏览的个别媒体(如报章或网上社交媒体),公开声明有意在该项选举中参选,虽然没有被正式提名,但根据上述法例的定义,该人士已符合上述条例所指的“候选人”身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