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晓明指陈浩天涉嫌干犯煽动罪 谭惠珠认“成份未够”

撰文: 彭毅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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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民族党召集人陈浩天到外国记者会的午餐会演讲,港澳办主任张晓明指陈浩天涉嫌疑违反《刑事罪行条例》第9条的煽动。
基本法委员会副主任谭惠珠今日(20日)在电台节目上承认,张晓明讲法没错,但“成份未够”,应先按《社团条例》处理。

基本法委员会副主任谭惠珠(资料图片/卢翊铭摄)

对于以煽动罪起诉陈浩天,谭惠珠认为“成份未够”,指须有证据证明令人憎恨或藐视中国或香港政府激起叛乱或煽动暴力,要视乎其他人反应;她指,暂时其他人的反应未去到该地步,但谭惠珠强调,张晓明的言论大部分基于事实,部分属警告性质,在张晓明的立场,他要表明中央看法。

大学举行论坛讨论港独 须包含港独是错等讯息

被问及大学现时能否举行论坛,讨论港独是否可行,谭惠珠认为不智,指法律上,会否犯法要看论坛内容和组织动机等,原则上,大学内讨论港独必须包含港独是错、港独行不通等“正面的消息”,正反双面来举行活动,说明是学术性讨论,她觉得尚有空间,不过若只邀请一方,令人怀疑协助他人推动港独,她认为“学府无谓挂上这个悬疑”。

被问及所属的基本法委员会有否与中联办和港澳办交换法律意见,谭惠珠回应指,“讨论香港法例系唔出奇”,举例立法会议员宣誓风波,双方曾讨论涉《基本法》第104条与《宣誓及声明条例》有何分别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