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振英再评外国记者会邀请陈浩天演讲:23条规定不含糊且有必要
撰文: 李伟欣
出版:更新:
就香港外国记者会(FCC)邀请香港民族党召集人陈浩天演讲一事,全国政协副主席、前特首梁振英连日来在社交网站发表评论,指为了维护国家安全,国民和居民要承担某些责任,包括某些自由受到约束,又说《基本法》23条的规定虽未有在港以本地法例形式订立,但23条的规定绝不含糊,而且是有必要。
梁振英表示,虽然《基本法》第27条明确表明“香港居民享有言论、新闻、出版的自由”,但同时要求香港负责任,其中包括第23条对某些行为和活动的禁止,故以法论法,港人肯定没有“叛国、分裂国家、煽动叛乱、颠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窃取国家机密”的自由;没有容许“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进行活动”的自由等,而即使23条未有在港以本地法例形式订立,但条例的规定不含糊且有必要。
多个团体联署批梁振英及外交部干预言论自由 促CY收回言论【禁香港民族党】团体求撤陈浩天演讲 梁振英:不能凌驾23条责任梁振英称FCC象征价租用会址 文件证CY任内以月租55万元续租七年梁振英指FCC付象征式价租会址邀陈浩天演讲 林郑指政府收市值租梁振英批邀陈浩天演讲是以言论自由为幌子 称“港独是红线”
他又指,为了维护国家安全,国民和居民要承担某些责任,包括某些自由受到约束,在西方国家也是极其普遍的现象,在香港的外国记者会和陈浩天并不例外。
曾钰成:政府善意换来敌意和挑衅
此外,前立法会主席曾钰成今日在报章专栏表示,香港外国记者会以“言论自由”的大旗为活动辩护,指出陈浩天从来不欠缺自由发表意见的机会,质疑FCC何须为他专门搞一场午餐演讲。他认为,这场午餐会是让陈浩天公开宣传港独的黄金机会,当特区政府开始了取缔民族党的法定程序之时,“为陈浩天搭建宣传平台,会被中国政府视为敌对行为、 政治挑衅”。
曾钰成又说,FCC的地位特殊,在香港享有其他新闻团体所无的优厚待遇,政府释出的善意却换来“敌意和挑衅”,反问“只能无可奈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