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禧年至2015年入职公务员延退休年龄 9月中可交回选择书
撰文: 沙半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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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会议上月通过,建议延长在2000年6月1日至2015年5月31日之间入职政府的公务员的服务年期,并给予合资格公务员两年时间决定是否选择延迟退休,计划在日前正式推出,合资格公务员可在今年9月17日起提交选择书,决定是否延迟退休,有关选择将会在2021年3月正式实施。
行会早前通过建议,延长在2000年6月1日至2015年5月31日之间入职政府的公务员的服务年期。其中文职职系公务员,可自愿延长退休年龄至65岁。而纪律部队职系公务员,可自愿延长退休年龄至60岁。
公务员事务局表示,给予合资格公务员两年时间决定是否选择延迟退休,除过渡期间另作安排,而所作决定不可撤回,但容许已选择延迟退休的合资格公务员,在延长服务期内退休的弹性。
公务员事务局在上周五向各部门发出通告,宣布推出有关计划,合资格公务员可在今年9月17日起两年内决定是否延迟退休,有关选择将会在2021年3月正式实施。
局方表示选择延迟退休的合资格公务员应由实行日期起,转移至2015年公积金供款表,但为吸引公务员延迟退休,合资格公务员在紧接选择延迟退休的方案生效前,享有的政府公积金供款率得以保留,直至在转移后的供款表进入下一个供款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