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服含致癌物 消委会指校服商难以自行检测 倡立法规管纺织品
撰文: 庄恭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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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委员会公布49款校服的测试结果,指出10款女生校服染料含包括甲醛、芳香胺(aromatic amnes)的致癌物或可释出致癌物
消委会总干事黄凤娴出席港台节目时表示,含有关致癌物的物料,在欧盟和中国大陆禁用多年,从消费者保障角度而言,不应存在于市面,但本港目前没有特定法例规管纺织品,而校服供应商未必有能力就有关致癌物进行检测,建议政府立法监管纺织品来货。
消委会总干事黄凤娴表示,过往台湾曾发现校服残留芳香胺和甲醛的问题,消委会经资料搜集后,从全港不同校服供应商,挑选由常见物料制成的校服共49款校服进行测试。她指,从消费者保障角度看,甲醛和芳香胺根本不应该存在于校服之中,而欧盟早于2003年禁用含有关成分的物料,中国内地亦禁用多年,惟香港一直没有特定法例禁用有关物料,暂时只能透过《消费者安全条例》监管对消费者安全构成威胁的产品。
她表示,消费者安全条例是概括性法例,在纺织品安全方面,本港没有订立法例,使用一套国际性标准执法。她指,消委会本次研究完成后,会建议政府参考外国条例,就纺织品进行立法规管。
她又指出,甲醛和芳香胺需经特别测试才能检验出,普通校服店未必能够辨识有问题物料,建议立法后,有关法例要规管物料入口。
理工大学纺织及制衣学系副教授简志伟则表示,芳香胺来自偶氮染料,是制衣业常有的染色成份,约7成布料染色时有使用,但该成份只会在特定环境下分解成致癌物质,如生产过程中未有充分洗涤,有关致癌物可能残留在布料上;至于甲醛,则一般在防皱处理时释出,如防皱剂用量过大,可能会释出超出标准的含量。他指,一般纺织产品因要符合外国标准,都会做类似测试,检测有关致癌物的含量,因此不会出现超标情况,惟本港没有有关法例,本地校服第一次进行有关测试,才发现芳香胺和甲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