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举条例草案动议二读  修订包括提高“种票”刑罚

撰文: 庄恭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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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制及内地事务局今日(11日)将《2018年选举法例(杂项修订)条例草案》提交立法会动议二读。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聂德权表示,有关草案旨在改善选民登记安排及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界别分组、立法会、区议会、乡郊代表选举的选举程序。草案对现有选举条例的多个范畴作出修订,包括对俗称“种票”的虚假选民登记提高刑罚。

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聂德权指,草案内容包括改善选民登记制度;扩大审裁官人选范围;豁免第三者承担因在互联网上发布选举广告而仅涉及的刑责。(梁鹏威摄)

聂德权指,草案内容包括改善选民登记制度;扩大审裁官人选范围;豁免第三者承担因在互联网上发布选举广告而仅涉及的刑责;理顺选举程序并令选举法例更清晰一致。

其中,改善选民登记制度方面,聂德权表示,当局建议提高在登记选民资格时,作出虚假声明的最高刑罚,以加强阻吓力。他又指,草案会改善针对个别选民资格的“反对机制”,以减低机制被滥用的机会。

至于裁判官资格,聂德权指,新修订的条文将容许现职裁判官、前任裁判官及已退休的裁判官出任审裁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