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善波倡终审法官任命应涉政治判断 律师会声明:政治筛选不恰当

撰文: 罗家晴
出版:更新:

前中策组首席顾问邵善波近日接连于报章撰文,指终审法院本质上是一个政治法庭,终审法官任命应涉政治判断。香港律师会今(28) 发声明反驳,强调香港的法官和司法人员的任命,应根据其本人的司法和专业才能选用,“任何引入政治或意识形态进行筛选的意图,均是不恰当及错误的”。

香港律师会发声明中指,根据《基本法》第92条,香港任命法官的唯一准则,是根据其司法和专业才能,“任何引入政治或意识形态进行筛选的意图均是不恰当及错误”。(资料图片)

邵善波近日撰文,提出终审法官任命应涉政治判断,有关言论引起反响,明报前总编辑刘进图和公民党郭荣铿先后发文反驳,香港律师会今亦发表声明,不点名批评。

律师会的声明指,根据《基本法》第92条,香港任命法官的唯一准则,是根据其司法和专业才能,“任何引入政治或意识形态进行筛选的意图均是不恰当及错误,只会令公众对法官的公正及诚信产生质疑,并逐渐破坏公众对法治的信心。”

声明又提到,香港法院经常依法裁决一些涉及独特和重要宪制议题案件,该等议题可能于政治、社会、文化以至其他方面较敏感,“但就此声称法院在判案时可能受政治主张所影响,是毫无根据的。”

立法会早前通过终审法院委任两名外藉女法官何熙怡和麦嘉琳为非常任法官,惟多名建制派议员质疑二人支持同性婚姻,发言时群起批评。终审法院首席法官马道立月初在资深大律师委任典礼上致辞时则表明,法官的任命亦只能根据其司法和专业才能,“法官的个人意见,不论是否与政治有关,或其他因素,都不在考虑之列。”

邵善波近日两度在报章撰文,批评马道立的说法,指若终院的判决常得不到市民认同,例如“推翻对暴动分子”的刑期、“对同性婚姻问题的最后处理”等,与市民价值观有很大差距,会令市民对司法制度失去信心。邵又称,终审法院本质上是一个政治法庭,立法会过去在法官任免上没有行使过否决权,但不代表不应或不能行使有关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