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认书“闸门”延至村代表选举 反丁权会否被DQ?

撰文: 李伟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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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举管理委员会就明年乡郊代表一般选举作出多项修订,其中在有关提名候选人程序的部分,首次引入要求候选人要签署确认书,“协助选举主任行使法例赋予的权力”。
选管会主席冯骅法官表示,签署确认书的要求并非选管会的决定,现行选举法中已有列明,用作提醒参选人若作出虚假声明的后果和法律责任。 

冯骅表示,现时在行政长官、立法会及区议会选举中,均有要求参选人签署确认书,声明拥护《基本法》各项条文的规定,故希望乡郊代表选举亦同样看齐。(李泽彤摄)

选管会就明年乡郊代表一般选举制定的新建议指引,由今日起展开为期一个月的公众咨询。

新指引修订涵盖多个部分,包括选民的居住要求、投票及点票安排、选举广告、竞选广播、选举开支及选举捐赠等。其中在提名人程序方面的修订,加入候选人要签署确认书的要求,以协助选举主任行使法例赋予的权力,履行在提名程序下的职责。

冯骅表示,现时在行政长官、立法会及区议会选举中,均有要求参选人签署确认书,声明拥护《基本法》各项条文的规定,故希望乡郊代表选举亦同样看齐。他又说,有关要求并非选管会的决定,而是立法会在制定选举条例时已加入的声明,用作提醒参选人若作出虚假声明的后果。 

被问到倘参选乡郊的代表反对丁权制度,是否会被视为不拥护《基本法》,因为《基本法》第40条列明,新界原居民的合法传统权益受香港特别行政区的保护。冯骅表示,处理提名是否有效是选举主任的责任,选管会在此程序上没有任何职能。

此外,指引中有关投票及点票安排的部分,亦修订为选民要出示身份证明文件,才可获发选票。

选管会就明年乡郊代表一般选举制定的新建议指引,由今日起展开为期一个月的公众咨询。(资料图片)
(李泽彤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