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家骅:讨论自决与港独无分别 有违中英联合声明

撰文: 李伟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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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会议成员、民主思路召集人汤家骅在基本法推介联席会议上表示,提自决与港独没有分别,等同在谈论“高度自治”以外的主权问题,明显不能与“一国两制”并存之余,亦是背叛了《中美联合声明》及国家宪法,“同讲港独无分别”,指出这是一个宪制而非政治问题。 

王振民指,《基本法》产生至今,人大释法共有6次,当中涉及《基本法》的有八个条款,使《基本法》可以解决新问题,适应新情况。(林若勤摄)

汤家骅在基本法推介联席会议上,发表以“高度自治与全面管治”为题的演讲。他在发言中提到,当有人谈及“自决”时,他们明显不是在谈“一国两制”下的“高度自治”的问题,而是在谈论“高度自治”以外的主权问题,认为这与谈论“港独”没分别,均是在政治产的危险主张,希望大众不要被政治歪理影响。 

他又提到,香港的“高度自治权”并不等同于国家主权,国家“理论上和实际上”有需要时可收回,不过他认为目前没有宪制危机,故毋须担心国家会收回自治权。

但他指出,若香港有部分人主张“叛离香港作为中国一部分”,例如透过外国势力争取独立或自治权,均是有违《中英联合声明》的原则,必会牵起一场重大的宪制问题。 

同场出席的还有前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乔晓阳、中联办法律部长王振民、基本法委员副主任梁爱诗、委员谭惠珠等。 

王振民致辞时表示,回归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曾六度通过通过制定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来发展《基本法》,其中四次关于香港政制发展,两次关于“一地两检”,强调这些“决定”不需列入《基本法》附件三,但对香港产生的法律约束力是确定无疑。

王振民又提到,《基本法》产生至今,人大释法共有6次,当中涉及《基本法》的有八个条款,使《基本法》可以解决新问题,适应新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