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应监察慈善机构建议 张建宗指接纳建议 加强免税团体审查

撰文: 潘希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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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前发表的审计报告,指出政府对慈善机构支援及监察不足,立法会政府帐目委员会其后提交补充报告书提出建议。
政务司司长张建宗今日现身立法会,回应政府帐目委员会报告。他指政府接纳审计署及帐委会就监察支援慈善机构的建议,指税务局将加强对免税慈善团体的审查,缩短复查周期从4年一次到3年一次;另外会建议决策部门日后在处理私人协约规定时,增加“必须提交经审计帐目”及“不得分派利润”等规定。

帐委会主席石礼谦早前表示,帐委会对民政局在检讨慈善机构透明度及问责程度时的进度表示极度关注和不满。(卢翊铭摄)

张建宗今日于立法会,回应政府帐委会发表的报告书内容,当中包括政府对慈善机构的支援及监察,指政府接纳有关建议。

他指,税务局目前已加强对免税慈善团体进行审查,免税团体的复查周期会从4年一次缩短到3年一次,而由于税务局的职责包括考虑某些组织是否属法理上的慈善团体,税务局正向律政司寻求法律意见,探讨在目前的法律框架下,提升工作效能的空间。

政务司司长张建宗指,税务局目前已加强对免税慈善团体进行审查,免税团体的复查周期会从4年一次缩短到3年一次。(张浩维摄)

就政府地契条款对慈善机构监察的提议,帐委会促请政府检讨改善2014年发出,有关私人协议批地的规程。张建宗又指,地址总署亦大致接纳帐委会建议。他表示,地址总署已在今年首季发布了经修改的规程,并完成第一阶段盘点工作,盘点了2016至2017年,以免地价、象征性或优惠地价批出的私人协约,并会按工作的缓急先后及可运用资源,继续分阶段盘点,并敦促相关部门按规程履行监察工作。

他又表示日后在处理新私人协约规定时,会向主责决策部门建议增订“必须提交经审计帐目”及“不得分派利润”的规定,若有关决策局及部门不接受有关建议,地政总署会要求该部门提出理据。

关于提供区议会拨款以推行社区参与计划,张建宗表示按照区议会条例,区议会可自行订立有关的常规规管程序,而民政总署已向18区提供常规的范本作为参考,以便在维持区议会订立常规的一致性之余,保留弹性,让各区按实际情况处理。

在推行社区参与方面,张表示民政总署编制了《民政总署守则》,内容涵盖拨款资助范围,审批准则,付款安排及监察机制等安排,为区议会提供进一步指引。他续指民政总署会为区议会就社区参与计划作分析,协助管理区议会拨款,提醒区议会秘书处设立适当评估机制监察计划成效等。

关于提供区议会拨款以推行社区参与计划,张建宗表示按照区议会条例,区议会可自行订立有关的常规规管程序,而民政总署已向18区提供常规的范本作为参考,以便在维持区议会订立常规的一致性之余,保留弹性,让各区按实际情况处理。

在推行社区参与方面,张表示民政总署编制了《民政总署守则》,内容涵盖拨款资助范围,审批准则,付款安排及监察机制等安排,为区议会提供进一步指引。他续指民政总署会为区议会就社区参与计划作分析,协助管理区议会拨款,提醒区议会秘书设立适当评估机制监察计划成效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