泛民区选协调机制曝光 5准则包“小组织优先” 大党桩脚批不公
区议会选举明年11月举行,泛民选举协调平台民主动力早已密锣紧鼓“排阵”。据《香港01》记者了解,有关协调机制以5大准则,决定有意参选者的优先次序,其中最具争议性的,是“小组织优先”准则,即在“撞区”情况下,本身获分配出战选区较少的政团,可优先拣区。有地区人士透露,泛民部分政党“桩脚”,在“小组织优先”原则之下,要被逼让路予较迟落区的有意参选者,无法取得原区参选优先权,批评机制不公道。同时,另有消息指,机制规定非属于民动组织的独立泛民人士或小型伞后团体,必须由民动组织推荐才可加入协调机制,而其选区则不能与民动组织拟出战的选区重叠,变相削弱其出选机会。
区议会选举采取“单议席单票制”,假若出现超过一名泛民参选者在同一区参选的“撞区”局面,则无可避免造成“鎅票”,对双方不利。据了解,民动近月已进行首轮“撞区”协调,而相关的协调机制亦随之曝光。大体而言,整个泛民阵营出战者将分成5类名单,而5类名单各按相关准则划分,换言之,该5项准则决定了出战权谁属。该5类名单如下:
1. 现任区议员2. 上届区选落败而得票率高于30%者3. 以上2种情况以外,同时没有撞区的选区4. 撞区而透过地区层面协调的选区5. 未能透过地区层面协调,需经由“小组织优先”原则拣区而得到出选优先权的选区
有关协调机制规定,新一届区议会选举时,现任区议员,以及曾在某区参选落败而得票率高于30%的“桩脚”,拥有在该区出选的优先权。
至于上届未有泛民人士参选选区,则开放予各民动参与组织派人参选,倘出现“撞区”,则由“撞区者”各自所属组织,在民动下协助下商议寻求共识。如商议不果,则需由各民动组织,按“小组织优先”的原则,依次“拣区”。
所谓“小组织优先”,即在现任区议员及上届区选落败者优先准则下,获分配最少出战选区的组织,可首先从本组织涉及的“撞区”中,挑选一区的优先权,以此类推,解决各“撞区”的优先权问题;倘若在一轮“拣区”过后,仍然有“撞区”未解决,则会以相同原则,展开新一轮“拣区”,直至所有“撞区”问题解决为止。
不过,经过第一轮“拣区”程序后,地区已传出不满之声,包括在部分选区,较早开始地区工作的大党“桩脚”,竟需让路予未在该区开展地区工作的较小型组织成员。以属油尖旺的尖东及京士柏选区为例,该区上届落败的公共专业联盟陈文佑不再参选,使该区成为开放选区,民主党朱子洛自2016年起,在该区从事地区工作,最后却在民动机制下,需向民协梁汉祺让路。
朱子洛接受《香港01》查询时表示,自己在该选区开展地区工作已1年多,3.11补选时亦在该区为姚松炎助选,以他了解,民协自14年开始,从未在该选区摆过街站,但在民动区选协调平台开放报名时,民协则呈上梁汉祺的名字。他指,梁汉祺此前一直在民协屯门分部,与党友黄虹铭进行地区工作,不理解为何梁会向民动报名称有意参选尖东及京士柏选区。朱子洛指,油尖旺区的三名民主派区议员,亦认为应由他拥有优先参选权。
朱子洛称,现时机制将优先权分配予梁,但仍未见对方落区,会再尝试与对方就该区优先权商讨,但强调,最终仍需尊重民动机制,如果对方最后坚持出选该区,也只能无奈让路。惟他质疑,现时民动机制不公平,无法保护愿意初次参选,而又愿意较早展开地区工作的人,认为机制需要改良。他指,自己作为民主党九龙西立法会议员黄碧云议员助理,会继续在该区服务,希望可以通过与民协协商,取回该区的优先出选权。
此外,也有地区人士指,一些不在民动参与组织之列的伞后组织或独立民主派人士,如要参与民动机制,则需由民动参与组织推荐,但这些非参与组织,向民动报名的选区,则不能与民动参与组织有意派人参选的选区重叠,变相令他们只能拣“卖剩蔗”,就算能够参与机制,亦甚为被动。
民动召集人赵家贤表示,协调机制10多年前已经订立,“小组织优先”的原则是为让较新或小型的民主派政团能够有发展机会,在一些较容易获胜的选区参选,机制是显示大党的胸襟。不过,他也承认,做法或会对较早落区开拓新选区工作的大党“桩脚”不利,但民动机制是基于政党为单位的协调平台,强调应以巩固民主派团结为优先考虑,大局为重。至于新组织参加民动协调较为被动的说法,他则强调机制有久远历史,下届区选的协调也早在2017年1月已经展开,明白一些新组织对机制了解不足,坚持要在某些选区出选,他指,一直有向小组织解说机制的理据,未来会继续透过沟通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