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郑称亲看YouTube后同意谴责 戴耀廷4问林郑
香港大学法律系副教授戴耀廷上月在台湾出席论坛时,提及中国日后成民主国家后,香港可考虑成立“独立国家”,惹来政府发新闻稿强烈谴责,行政长官林郑月娥今日(6日)表示,亲自在youtube上观看戴耀廷的言论后才同意政府发表声明谴责。
对林郑的言论,戴耀廷发声明表极度失望,指政府没有给他任何申辩机会,就发出“损害性严重的声明”,违背程序公义的原则,戴耀廷并提出4条问题,要求林郑和政府回答。
戴耀廷在facebook回应林郑,指政府发声明后,对他做成极大的伤害,包括声誉及心灵困扰,并威胁本人及其他香港人的思想、言论及学术自由。
他重申,林郑所看的只是他在论坛中非常简短的总结发言,相关的观点在过去几年也曾在报章发表,即香港人可通过民主自决考虑成为独立国家、与中国其他族群组成联邦或邦联的想法,但建基在中国现在的专制政权已结朿的前提下。
在帖文中,戴耀廷提出4条问题,要求林郑和政府回应,包括在台言论如何构成“鼓吹”港独和自决、为何政府过往没有向支持港独和自决的人发讉责声明、当中是否涉及政治筛选等。戴耀廷强调,行政长官及政府必须回应,不然将影响管治威信,令人懐疑行政长官及特区政府是否有能力及决心捍卫香港人的的思想、言论及学术自由。
戴耀廷要求政府回应的4条问题:
1. 请明确指出我当天的发言,如何构成“鼓吹”港独自决?是否提出人们应思考或讨论中国及香港的未来可以有的各种可能性,就已算是“鼓吹”港独自决?若是的话,这是否不合符比例地限制了港人的言论自由?
2. 为何在发出讉责声明前,没有给予本人任何申辩的机会?特区政府是否认为在行使公权力时不用遵从程序公义的原则?
3. 过去我在香港也曾发表相近且更完整的观点,但特区政府却一直没有表示甚么意见,那是否指我整全的观点并没有违反宪法和基本法?现在只是根据我在论坛当天的简短发言就发出讉责声明,那是否断章取义?
4. 在香港有不少人发表的言论,是直接及清楚地支持港独和自决的,为何特区政府从来没有向这些人士发出任何讉责声明?现在对本人发出的讉责声明,是否存在政治筛选?若是的话,这做法是否非常不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