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例准放射技师与化验师接受中医转介 黎栋国要求厘清适用范围
政府早前就修订《辅助医疗业条例》向立法会提交文件中表示,将允许中医医院内工作的放射技师及医务化验师接受院内工作中医师转介。新民党立法会议员黎栋国今日(15日)提出质询,认为是以工作岗位而非执业专业厘定转介权,有“大细超”之嫌,要求当局厘清修订条例的适用范围。
医务卫生局局长卢宠茂则回应指,预计今年上半年提交的修订条例草案,包括容许放射技师和医务化验师接受中医师转介,是不只适用于中医医院。他特别强调,目前是法律上不允许放射技师、化验师接受中医师转介,修例正为允许他们接受中医师转介。
卢宠茂强调,修订《辅助医疗业条例》,可进一步订立守则落实中医师转介安排,局方曾邀请持份者就转介病人接受诊断事宜开展专业讨论,有工作小组就培训要求、专业、责任进行研究,会再邀请业界见面凝聚共识。当修订条例生效后,中医和相关医疗专业的法定委员会完成讨论,可正式落实转介安排。
对此,黎栋国质疑回复似忽略《基本法》138条:“政府自行制定发展中西医药和促进医疗卫生服务的政策”,及不符合《基本法》25条“香港居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条文之嫌。黎指,政府在文件中指专业自主是医疗专业发展重要原则,及中医及有关医疗专业需要取得共识,但他认为按《基本法》规定,政府有主导责任,呼吁局方讲清楚草案中是否一次过全面允许放射技师、化验师等人员接受中医师转介。
卢宠茂解释指,中医医院工作与社区门诊很大分别,要尊重辅助医疗业对接受中医师转介过程安排,认为与市民权利、《基本法》权利无抵触,只是要确保市民使用治疗服务的安全及质量。
修例并非仅允许中医医院内中医作出转介
民建联立法会议员周浩鼎问及,本次修例建议是否仅限中医医院内的辅助医疗业人员可接受中医师转介,与西医处理方式有否不同、会否不公道?卢宠茂直言是议员理解错,他需要澄清条例并非仅允许中医医院内的中医师转介,其实中医转介没有限制,目前只是法律上不允许放射技师、化验师接受中医师转介,修例正为允许他们接受中医师转介。
陈永光促一步到位 全港中医师可转介予放射技师及化验师
本身是中医师的民建联立法会议员陈永光指,局方没有听到业界声音,仍用“两步走”方案,即第一阶段中医医院内实行措施,第二阶段才是全港中医师可转介予放射技师及化验师,促争取一步到位。
卢宠茂重申,本次修例并非要区分“两步”,只是中医医院本身就有架构、属跨专业机构。他表示局方绝对听到中医业界声音,条例生效后就没有阻碍,只是中医医院配套上已经准备好,如中医业界准备好相关法定管治亦随时可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