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全安排五周年|林定国:向内地提145项申请 保全资产210亿
《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就仲裁程序相互协助保全的安排》今年踏入5周年,今天(18日)又是2024年香港海运周的第2天,律政司司长林定国在一个研讨会上指,截至今年9月,香港仲裁机构向50个内地法院提出145项保全措施申请,保全资产总值约为人民币210亿元。北京金融法院最近处理的一宗案件中,保全金额超过人民币1亿元,涉及16个银行帐户、土地财产和股份等。法院迅速组成合议庭,从立案到作出裁决仅花了3天。
律政司与香港海事仲裁协会今日合办研讨会,探讨《保全安排》的实施情况及其在海事案件中的应用。林定国指,2019年签署并实施的《保全安排》被形容为是一项开创性的措施,容许以香港作为仲裁地并由指定仲裁机构管理的仲裁程序当事人,向内地法院申请保全措施,为跨境仲裁程序提供了更大的合法性和效率。《保全安排》下的保全措施范围广泛,包括财产、证据和行为保全。在涉及内地海事法院的仲裁案件中,填补了海事强制令中可保全资产类型限制的漏洞。
《保全安排》实施以来仅有7项申请未获成功
他又分享了充分利用《保全安排》的实务提示,指自《保全安排》实施以来,只有7项申请未获成功,其中一项财产保全申请未获成功,是因为相关仲裁是临时仲裁,因此无法利用《安排》。因此,如果当事人预计需要向内地法院寻求保全申请,经验之谈是选择香港作为仲裁地,并指定合资格的香港仲裁机构管理程序。同样重要的是要向正确的内地法院申请。《保全安排》明确规定,申请应向被申请人居住地或财产或证据所在地的内地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早前有一项保全措施申请失败,就是因为错误地向对相关资产没有管辖权的内地法院提出申请。
最后,上月宣布的《CEPA》修订协议,支持粤港澳大湾区试点城市注册的港资企业,协议选择使用香港法律为合同适用法;以及支持在粤港澳大湾区珠三角九市注册的港资企业,选择香港为仲裁地,充分体现了国家对香港作为仲裁地的信任,也将为香港企业提供更大的灵活和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