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炳强会见保护关键基础设施立法持份者 重申不具域外效力
撰文: 郑宝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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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局局长邓炳强今日(11月1日)在政府总部主持“加强保护关键基础设施电脑系统安全──建议立法框架”咨询报告简介会,与持份者见面,重申条例不具域外效力,亦不针对个人资料及商业机密。
邓炳强向持份者阐述月前咨询的结果和推展立法工作的未来路向,并就咨询期间收到的意见书中的主要关注作出回应。他强调政府会继续跟不同界别的持分者进行工作会议及保持沟通,并聆听他们的意见。
今次会议有超过200名持份者参与,包括本地和外国商会、有机会被指明为“关键基础设施营运者”的机构、网络保安服务供应商、网络保安审计服务公司、拟议条例建议的指定监管机构、行业专业团体及法定机构等。
邓炳强重申,关键基础设施电脑系统安全建议立法,旨在透过订定关键基础设施营运者须履行三类责任,即架构责任、预防责任,及事故通报和应对责任,减低被网络攻击而受扰乱或破坏的可能,让重要的服务运作畅顺,从而提升香港整体的电脑系统安全。
今年7月的咨询共收到53份意见书,当中52份支持立法或提出正面建议,而其中有47份来自业界。邓炳强表示,会积极考虑放宽事故通报时限,又重申条例不具域外效力,亦不针对个人资料及商业机密。
保安局11月起会与业界持份者举行10场会议,以优化相关条文,争取今年内将条例草案提交立法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