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内地及海外营运企业申请“BUD专项资金” 丘应桦:无计划放宽

撰文: 何夏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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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今日(30日)讨论“BUD专项基金”,民建联黄英豪提出不少拥有香港注册商标及其他知识产权的企业,因实质在内地及海外运作,无法成功申请基金。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丘应桦表示,基金涉及公帑,故只有在香港有实质业务运作的企业才可以申请,香港以外地区营运的企业不可申请,当局现时亦无计划放宽要求。

10月30日,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丘应桦出席立法会大会。(黄浩谦摄)

“发展品牌、升级转型及拓展内销市场的专项基金”(简称“BUD专项基金”)2012年6月推出,协助企业透过发展品牌、升级转型,开拓及发展内地市场业务。2018年,基金资助范围扩大至东盟市场,2020年扩大至自贸协定经济体。2023年6月“BUD专项基金”—申请易推出,加快审批涉及特定措施而资助金额较少的申请。

10月30日,民建联议员黄英豪出席立法会大会。(黄浩谦摄)

内地及海外营运企业不可申请 丘应桦:无计划放宽

黄英豪指,不少拥有香港注册商标及其他知识产权的企业,实质在内地及海外运作,因而无法成功申请该基金,询问政府会否检讨基金的申请资格。

10月30日,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丘应桦出席立法会大会。(黄浩谦摄)

丘应桦表示,在香港有实质业务运作的企业可以申请基金,但在香港以外地区运作的企业不符合申请资格,现时当局亦无计划放宽要求,“因基金涉及公帑”。他又指,政府正不断改善“BUD专项资金”,扩大资助的地域范围,并逐步增加资助上限。

企业如无内地业务 不需提供营销证明文件

法律界议员林新强指,有申请基金的中小企期望开拓内地市场,宣传品牌,惟基金要求企业提供在内地营销业务证明,形容规定不合理,“佢哋啱啱先准备去内地做推广,而且内地开公司成本高、手续繁复,系咪应该放宽?”

10月30日,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丘应桦出席立法会大会。(黄浩谦摄)

丘应桦称,符合申请资格的企业,如果在内地无业务,则不需要提供营销业务的证明文件。他又指,因应个别申请情况,生产力促进局的会要求申请企业提供业务发展计划等证明,提高成功申请的机会。丘续介绍几项资助港企到内地推广业务的基金,如“中小企业市场推广基金”(EMF),资助内地展览推广业务的参展费;专业服务协进支援计划(PASS)、工商机构支援基金亦提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