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政报告2024|议员、选委倡境外投票 或允选举前两周提早投票
新一份施政报告10月16日出炉,由12名选委及13名立法会议员组成的“内地港人投票便利关注组”今日(19日)建议容许境外投票,让选举日无暇投票的选民,提前一至两周到香港驻当地办事处投票,或邮寄选票投票,先在北京、上海和大湾区9个城市试行。
政制及内地事务局早前已表明,现行选举法例只适用于在香港选举,三个边境投票站均设于香港一方,不存在境外投票的问题。
倡内地港人电子、邮寄投票 或选前两周提早投票
本身是选委会委员的“内地港人投票便利关注组”发起人黄炳逢提出多项投票便利措施,包括内地港人可以在选举日于政府指定的电子平台投票,若选举日无暇在港投票,亦可提前一至两周到香港选举事务处指定地点预先投票,或者到香港驻当地办事处领取选票,再邮寄到港投票。
冀北京、上海和大湾区9个城市试行
黄炳逢建议设立“内地港人选民登记册”,先在北京、上海和大湾区9个城市试行投票便利措施,方便特定内地港人团体,如在内地工作的公务员、香港公营机构驻内地雇员、内地港人团体选委,获取经验后再扩展至其他城市或对象。
人脸识别、指纹核实身份防选举舞弊
至于核查内地港人选民身份及防止舞弊的问题,黄炳逢表示,人脸识别、指纹核实技术成熟,相信可尽量降低风险;至于两地法律问题,他认为香港要与中央进一步协商,相信可以解决。
倡放宽“通常在港居住”规定 邓飞:不符政治伦理
现时法例规定选民须“通常在香港居住”,政制及内地事务局解释主要为确保投票的选民与其所属的地方选区有联系,若选民只是因事暂住或生活,又与香港保持一定联系,同时能提供主要居所,其选民身分不受影响。
关注组成员、劳联选委界立法会议员林振升希望放宽规定,如提供在港亲戚住址也可接受。另一名成员、选委界立法会议员邓飞认为,政府在选举资格中要求选民“通常在香港居住”,有违基本法赋予香港永久居民的选举权,“佢系有三粒星嘅永久身份证人士,所以有投票权,并唔系因为佢嘅永久居民身份,再加上额外条件‘常住地址’,先可以投票。若果提供唔到常住地址,取消选举资格,不符合政治伦理。”
邓飞又指,政府现时为内地港人提供多种公共服务,如特区护照、长者医疗券大湾区试点计划、内地养老计划,认为应为内地港人提供投票便利,直言“事在人为,最重要是研究清楚,越快解决越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