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内地法律界代表会面 大律师公会:与事务律师分工明确、有效
撰文: 郑宝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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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大律师公会今日(10日)与10多名内地司法厅或司法局官员、多个城市的律师协会或仲裁委员会的代表会面,介绍香港法律界制度与工作特色,包括“师徒制”。
大律师公会副主席毛乐礼指,香港的大律师与事务律师分工明确有效,更灵活地合作为当事人处理争议,是香港司法制度的重大特色之一。
7个机构共14名法律工作人员访港
律政司对上一次主办这类内地法律工作人员短期交流培训计划,是在2018年,这次是在疫情后首次复办,安排了来自北京、重庆、青岛、上海、深圳及浙江的7个司法局或厅、国务院港澳办及澳门法务局合共14名法律工作人员访问香港约两星期,期间会到访不同政府部门、法律及司法机构,公会应律政司邀请安排会面。
会面期间,毛乐礼介绍介绍大律师公会的历史、角色,以及大律师制度,他指事务律师主力与客户沟通、了解案情、草拟法律文件及提供意见,而大律师则专注负责在各个专业范畴提供法律意见及出庭讼辩,两者分工下,大律师可更集中研究法律条文及案例,保持独立客观的观点来分析案件,“维护法治,对法庭负责”。毛乐礼表示香港的律师行,无论规模如何,在面对诉讼时,可透过委聘大律师,甚或资深大律师代表,形容分工行之有效,有利行业发展。
大律师公会内地事务常委会联席主席许伟强则形容“大律师与法官的关系既密切,又疏离”,原因是大律师在庭上的陈词是向法官提供案件的资料及协助,是法官判案的重要考虑,但他们在判决前夕必须保持距离,维护司法独立。公会执委会委员何淑瑛则指法院的判辞公开,有严谨上诉机制监察法官,确保判决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