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博引反对意见指关键设施电脑安全立法权力过大 特区政府斥偏颇
“加强保护关键基础设施电脑系统安全”的建议立法框架咨询意见在8月1日完结,彭博报道指亚洲互联网联盟、香港美国商会及香港总商会提交意见,其中两份意见称建议内容“史无前例”,又引述亚洲互联网联盟批评,建议立法框架赋予政府过大权力,可能威胁服务提供者的诚信。
特区政府反对彭博报道,认为是偏颇和断章取义。
报道引述意见认为 提案赋予政府过大权力
彭博报道指,包括Amazon、Google和Meta在内的亚洲互联网联盟,对建议立法框架提出批评,认为提案赋予政府过大权力,可能威胁服务提供者的诚信,并动摇人们对香港数字经济的信心。
报道指,亚洲互联网联盟、香港美国商会及香港总商会其中两份意见提到,建议的内容“史无前例”(unprecedented),有反对意见点出调查权,指政府可将设备连接到私人公司拥有的关电脑系统,并在系统安装程式。
报道引述香港美国商会一封信件指,这种前所未有的权力会直接干预资讯总监的工作,或会产生重大影响,并可能损害用户,又认为可能对香港科技投资产生寒蝉效应。
政府强调不涉个人资料和业务内容
对于彭博报道,特区政府认为是偏颇和断章取义。政府指收到53份意见书,有52份提出正面建议,包括来自亚洲互联网联盟、香港美国商会及香港总商会。政府强调,立法框架只涉及保护“关键基础设施营运者”的关键电脑系统,绝不涉及个人资料和业务内容。
政府表示条例不贝域外效力,亦只有个别机构而非整个资讯科技界,会因为四个因素而被指明为营运者,包括:
(1)如遭到破坏、丧失功能或数据泄漏时对香港的必要服务及重要的社会和经济活动的影响;
(2)对资讯科技的依赖程度;
(3)所控制的数据的重要性;及
(4)对关键基础设施的控制程度。
政府表示,营运者有责任妥应对网络攻击,只有当营运者不愿意或未能自行应对事故时,专责办公室才会考虑向裁判官申请手令,因应必要性、适当性、相称性及公众利益,在关键电脑系统连接设备或安装程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