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年龄选民登记率超出100% 选举处沿用有误差方法3年始作检讨
选举事务处去年以检视估算方式为由,未大公布同比龄层划分的选民登记率。有传媒向申诉专员公署作申诉,经调查发现,处方早在2020年已发现个别年龄组别中,计算所得的选民登记率超出100%,但处方仍沿用相关计算方法3年,才决定要作出检视。
商业电台新闻报道指,该台去年7月向选举事务处查询近年选民登记率,处方一度回复该台指,无同比龄组别统计数字。但该台记者向选举处指,处方曾在立法会财委会回复议员查询时,提供个别年分的选民登记率,同时引用《公开资料守则》,再要求选举处提供资料;处方其后回复指,正检视选民登记率的估算方法,因此未能提供数字。
商台两度索取资料不果,其后向申诉专员公署作出申诉,公署调查发现选举处,以“估算人口数字”乘“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持有人百分比”,计算出“估算合资格选民人数”;再利用“实际选民人数”除以“估算合资格选民人数”,得出“估算选民登记率”。处方2020年估算登记率时已发现,部分年龄组别的登记率超出100%,当时处方认为可能是因为基础数据有轻微误差所致,故自行作出调整后继续使用。
有关方法沿用至去年时,误差仍然持续,选举处认为有关情况“逻辑上不符合常理”,决定详细检视。 选举处解释,该台首次索取数据后,处方回复指无同比龄组别统计数字,是因为发现估算数据不合理,不能被视为正式数据。至商台第二次查询时,回应指正检视估算方式,只是更具体解释情况,认为两次答复“并无二致”。
申诉公署接纳选举事务处方以检视估算方法为由,不公开选民登记率,但认为处方回复查询时有缺失,敦促日后回复要多加留意用字。公署又留意到,选举处在传媒追问下,才补充部分选民登记数据,认为应在首次查询后提供全部资料。公署建议选举处加强职员培训,并在完成检视选民登记率估算方法后,按《公开资料守则》处理商台索取数据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