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联会倡㓥房业主须负法律责任申报住户资料 逐步提高最低面积
政府去年成立的“解决㓥房问题”工作小组下月将提交报告。工联会今日(18日)就取缔劣质㓥房提出建议方案,包括取缔所有7平方米以下的㓥房;赋予7至14平方米的㓥房业主法律责任,须向政府申报住户的基本资料;采用“登记再适应”规管制度;及在规管条例正式实施的5年后,检讨及考虑将㓥房最低标准面积提升到8平方米或更多。
根据政府2021年人口普查数据,全港约有10.7万住户居住于㓥房,总人数接近21.6万,即每户平均有两人。其中有超过一半住在7至12平方米的㓥房,仍有近一成住在少于7平方米㓥房。
工联会会长、立法会议员吴秋北表示,政府要精准取缔劣质㓥房,而不是“一刀切”消灭整个私人市场,政府应制定明确的“改善㓥房环境时间表”。工联会建议采用“12+18”的“登记再适应”规管制度,即12个月的临时登记期,加18个月的适应期,让政府、㓥房户、业主等有足够时间安排。在条例正式实施的5年后再检讨,可考虑将最低标准面积提升到8平方米或更多。工联会立法会议员邓家彪期望政府最好能在本届立法年期,即2025年年底前立法。
邓家彪表示,是次建议的重点之一是赋予7至14平方米的㓥房业主法律责任,须向政府申报住户的基本资料,如住户人数,是否有未成年人、长者或残疾人士,是否正在轮候公屋等,再交由政府主动介入,精准扶贫。“当业主同住户配合将基本资料交俾你,政府就要支援,就唔好再同我哋讲揾唔到边个家庭住㓥房,等部门交资料好复杂。”
工联会立法会议员陈颖欣表示,现时简约公屋的计分制度有利加快儿童告别㓥房,包括为符合公屋“家有初生”优先配屋计划及有未成年子女的家庭加分,工联会期望政府在制订㓥房规管制度,以及相关的配套支援服务时,都应依循儿童家庭优先的原则,并在施政报告咨询期间向特首李家超反映。
工联会观塘区议员兼扶贫委员会委员简铭东指,《租管条例》实施至今,管制租金调整水平的AR2表格收回比例较低。他认为政府应增加罚则,并协调新规管制度要求,促使更多业主尽早提交AR2表格。他建议,在新规管制度的临时登记期可以推出“早鸟优惠”,如豁免收取首次登记费,鼓励业主尽早提交AR2并正式登记为合规㓥房。
工联会立法会议员先后举办三次㓥房户焦点小组会,向近80名分别来自观塘、九龙城、油尖旺、深水埗、荃湾等地区的㓥房居民收集意见。工联会指,建议的㓥房管理制度是基于儿童优先、精准扶贫、双重保障、主动介入、稳步推进五大原则。